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期 | 月租金起拍价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中山市阜沙镇阜圩大街9号、11号、17至22号、48号、52号等10宗公有物业租赁权 | 3425 | 十二年 | 3425元/月 | 10275 |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政策原因,买受人(即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委托人(即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3、承租方需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在中山市阜沙镇设立项目运营公司,负责物业整体的投资、建设改造和运营事项,并承诺在租期的前3年内,运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在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实际使用需要对物业进行改造,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诺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和对外开放。 5、承租方需在阜圩大街9号、11号物业内按我市文化部门的要求标准投资建设并运营“香山书房”项目,书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工和投入使用。 6、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接受出租方的规管,可在出租物业内引入文创、轻食、客栈等业态,但不得引入污染类项目,并承诺设置一个阜沙特色产品的展览场馆。 7、月租金每三年递增10%。 8、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待承租方完成上述第3、4、5、6点条款后,由承租方无息退还,若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有意者请于2022年5月7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5月6、 7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5月6、7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181。
现场看样要求:鉴于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粤康码、行程卡非绿码者)暂不安排现场看样;其他地区来(返)中山的看样人员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到现场看样。
因疫情动态变化,拍卖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变更看样人员防疫要求,具体防疫事宜须按照中山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
按约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回拍卖标的,故本次拍卖会有被取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