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通知
各拍卖机构:
为业务发展需要,我司需选定委托拍卖合作机构,现公开邀请各大拍卖机构参与评定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机构基本条件
(一)拍卖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存续。
(二)拍卖机构经营证书年审通过。
(三)拍卖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通业务系统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有开展拍卖的工作履历。
(四)鉴于我司业务基本在中山市范围内,遍布中山市各区、镇、村,为业务高效开展,拍卖机构须为中山市注册企业。
(五)鉴于业务需求,拍卖机构至少需具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拍卖机构工作人员2020年10月-2021年9月的社保情况,评定资料需提供社保证明每月明细)。
参与评定活动的拍卖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否则不具备参与评定活动资格。
二、拍卖机构评定资料提交期限:2021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30日17时。
三、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兴业银行大厦)6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四、合作事项
(一)我司办理的各类业务选用拍卖方式开展的,将委托评定活动确定的拍卖机构开展,项目不成交不收费,成交项目的分佣标准按照评定结果执行,拍卖公告或项目宣传费用由我司与拍卖机构以50%:50%的标准承担。
(二)我司与拍卖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期限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拍卖机构营业执照过期、经营证书年审未通过等影响拍卖业务开展的有关情况,或产生业主单位有效投诉、客户有效投诉的,我司有权与拍卖机构解除业务合作协议,解释权属于我司,拍卖机构需无条件配合。
(三)涉及资产处置的业务,拍卖机构需至少安排1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税务及过户手续。
五、评定流程
1、我司于“中山产权服务网”发布通知。
2、拍卖机构根据通知内容于拍卖机构评定资料提交期限内以密封形式由拍卖机构代表向我司办公室人员提供评定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提交评定资料。
3、满足本通知规定的拍卖机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如仅有一家拍卖机构参与评定的,则在拍卖机构评定资料提交期限次日起确定该家拍卖机构与我司的合作关系;产生两家或以上拍卖机构的,由我司组织评定活动后确定。
4、产生两家或以上拍卖机构的,我司于通知发布期限截止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活动,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5、评定活动结束后,我司通过书面通知拍卖机构评选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拍卖公司评定标准表(2021年版)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贺美均;联系电话:888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