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工业房地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7984.573200 |
挂牌日期 | 2022-05-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08 |
资产概述 | 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火炬区神农路10号所涉及的面积为12827.5平方米的工业土地、建筑物连廊面积209.49平方米、建筑物仓库面积8458.16平方米、建筑物A7幢面积为7160.42平方米、建筑物科研楼面积为10081.13平方米、建筑物门卫消控室面积77.12平方米的不动产。 标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路、东至神农路、距九州大道南侧约300米、距生物谷大道东侧约350米、距世纪二路北侧约250米。附近有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康天晟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百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天夫健康科技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等;区域内有070路、068路公交经过附近,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周边工业聚集程度较高,适合工业用途。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2860号 | 地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 |
建筑面积 | 25986.32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7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工业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配套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5-1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地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成交价格包含所有装修工程价值,不含实验室仪器设备,最终按标的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房地产的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 2、该标的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从2020年5月01日起至2039年11月30日截止。原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受让方须按原租赁合同条款与承租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收取、修缮、合同期满腾退、租赁押金的退还等;若受让方要求收回出租资产使用权,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房产、土地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6]0030号)显示,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规划以医药、食品、医药器械、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物流等为主,受让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服务费用。 7、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房地产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房地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8、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9、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 1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1、受让方应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 12、意向受让方中标后需履行的义务及要求:意向受让方中标后,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当日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合同》,并将《履约监管合同》原件提交至转让方备案。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接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应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承诺依照《履约监管合同》约定的投资类型、产业结构及投资强度进行产业投资。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合同》,视为意向受让方存在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对外出让。 1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交易双方获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14、办理标的房地产产权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若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有规定承付主体的,则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支付,若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规定承付主体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支付。 15、标的房地产成交后,转让标的办理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若需要补年限、转功能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涉及的具体税金及费用以有关部门收取的实际金额为准,上述税金及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16、本项目标的房地产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必须经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统一进场结算。 17、标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测量为准,如标的房地产过户新测量面积与房地产证原有面积有差异,转让方不作补偿,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为依据。 18、标的房地产交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与承租方协商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协商承担。 19、本次转让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20、标的房地产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及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2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中梵资评字(2022)第A030201号)。 23、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监管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95.37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0000709+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0000709+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监管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9537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转账备注:GR2022GD0000709+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3幢6层 | ||
法定代表人 | 万鹤群 | 注册资本(万元) | 61,375.8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722452949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中山市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5-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健康集团公开转让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工业用地及地上物业的批复 |
交易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贺小姐 ,0760-8880018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zscq.zsnew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