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民安堤段洗砂场土地租赁权和经营权招商
招商标的 | 租赁期限 | 土地面积(㎡) | 拟挂牌价 | 保证金 | 免租期 |
南头镇民安堤段洗砂场十年期土地租赁权及经营权 | 10年 | 用地面积:13109.1; 堆放规模面积:8601.47 | 307.8万元/年 | 100万元 | 3个月 |
备注: 一、洗砂场及堆放场不可搭建永久性建筑。 二、按市水务局意见,项目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洗砂场堆放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此证须办理在委托方名下。 三、根据中山市河长办印发的《关于印发陆地洗砂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陆地设置洗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须办理在委托方名下。 四、本标的场地为新增的洗砂场,买受人需自行对标的进行平整场地、购置设备、修整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负责办理洗砂场的相关批文及报告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买受人不得转租,合同期满后,买受人不可拆除硬件设施及回填的砂石基础等(包括:码头、道路、已平整的地面等),以上设施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六、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水利、环保、供电、供水、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遇到政府或水利、环保、规划、城建等公共需要拆迁或安排作他用本标的场地,委托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需无条件退租,委托方不作任何补偿。 八、把如遇洪水暴雨险情时,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镇三防部门提供砂石、钩机、运输车辆等物资设备。 九、如正式交易公告与本次招商公告不一致的,以正式交易公告内容为准。 |
标的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