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服务商:
现就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报价评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详细需求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225000.00元
五、项目内容:
为不断加强采购人(含采购人全资子公司,全文相同)法律风险防范与管控,强化合规管理,为采购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现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职责如下:
(一)参与采购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二)对采购人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核;为采购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为采购人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事项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三)为采购人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合并、分立、破产、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四)协助组织开展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五)参与采购人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工作。
(六)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内容。
六、外聘法律顾问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应当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国有企业政策和采购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政策等。
七、合格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参评服务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评本项目。若分所参评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得使用总所的相关业绩)。
(二)参评服务商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参评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采购人有权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评服务商提供的信用信息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以采购人复核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参评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服务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服务商满足上述要求。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评本项目。
(六)参评服务商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报价上限。
(七)参评服务商全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填写《需求响应表》并全部满足无负偏离。
八、获取公开采购文件
(一)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在采购人官方媒体(https://www.zsbus.cn/)以及中山产权服务网(http://zscq.zsnews.cn/)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资格的服务商自行在有关公告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下载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14:30。
九、提交参评文件要求
(一)提交参评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二)提交参评文件地点: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评标室彭先生(15972926258)收,参评文件可邮寄但不得到付。
(三)服务商应在提交参评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式两份参评文件,参评文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部分《参评文件格式》;参评文件要求独立装订成册(使用夹子或回形针夹住视为没有独立装订成册),按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十、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40。
(二)评审地点: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评标室,评审时参评服务商无需到场参加。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其官方媒体(https://www.zsbus.cn/)以及中山产权服务网(http://zscq.zsnews.cn/)上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2日,在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采购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中选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参评服务商对此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应自收到书面异议原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答复前暂停本项目评审活动。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15972926258
(二)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