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山市创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麦锦华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新华中路118号3楼320室 | ||
成立时间 | 2022-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MABYMMR93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债权金额(万元) | |
职工安置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附件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100.000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01-31 | 3.085715 | 2.9449 | 2.944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02.406596 | 0.154285 | 202.252311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转让方共同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关于交易价款转款书面通知,由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及交易双方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将该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应收的租金,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损益(剔除计提建筑物和土地折旧的费用),如为盈利,盈利部分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受让方应于审计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如为亏损,亏损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齐受让方服务费及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关于交易价款划转书面通知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0347291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无在册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我方是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合法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若因我方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该转让项目信息公告的有关要求,而导致无法依法订立股权交易约定的,我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我方严格遵守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中对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要求。 (3)若本次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定转让合同、我方于签定转让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将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后,余款划归转让方所有。 4.转让方已于2022年12月9日以作价入股方式将座落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德政路7号物业转让到标的企业名下,请意向受让方通过尽调了解相关税费缴纳情况;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资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交易以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均视为已知悉、了解并同意接受。 5.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德政路7号物业现已出租给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期限至2039年7月31日。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资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交易以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接受该出租事项。 6.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7.债权债务处理:(1)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应收的租金,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2)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损益(剔除计提建筑物和土地折旧的费用),如为盈利,盈利部分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受让方应于审计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如为亏损,亏损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3)评估基准日前标的企业已发生但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若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受让方在标的交割日起的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8.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应收的租金,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损益(剔除计提建筑物和土地折旧的费用),如为盈利,盈利部分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受让方应于审计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如为亏损,亏损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9.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创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负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23]第1003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恒睿德专审字[2023]0003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中山市 | ||
注册地 |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麦锦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9144200019807846X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资产经营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03-2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中山市创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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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合法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 ||
保证金详细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6个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