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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金额:¥1317.05万元
挂牌时间: 2023-05-26至2023-06-25
保证金:40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4881次
项目信息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实施本次转让,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拟向管理层转让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受让情形。

5、我方保证和承诺已向贵中心提供了包括来源于转让标的在内的各相关方的、本次转让交易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的我方已掌握的事实已通过所提交的转让申请资料向贵中心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新荣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神湾港工业园北区

成立时间

2007-04-05

注册资本(万元)

75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9934070X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不含危险品仓储,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仓储服务除外),货运物流管理的咨询服务(社会调查、会计、审计,法律咨询除外)。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不含国际快递)。从事机械、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服装、鞋、帽、运动用品、纸制品、木及木制品、家居用品、贱金属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橡胶及其制品(不含天然橡胶)杂项制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分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粤府办【2014】24号文件,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食品流通等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债权金额(万元)


职工安置

不涉及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附件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HEAD OCEAN LIMITED

90.0000


2

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547.78

376.94

321.0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991.73

4967.32

1024.41

审计机构

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2-28

548.037048

131.57907

-3773.44743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62.345975

4716.282761

1246.06321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款及交易双方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齐受让方服务费及交易价款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号:120903472910501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4.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4.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4.3.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HEAD OCEAN LIMITED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全部已设定抵押担保,均为短期借款。详见《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2]第02-122号)。 3.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境外投资者注意事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合法有效的公证文件。其他境外地区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提供经所在国家合法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有权批准的驻外使(领)馆)认证文件。涉及外文的报名资料须提供经具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7.境外投资者需以人民币进行股权项目的交易价款支付(包括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且企业需通过对公账户进行支付,自然人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支付)。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即相关法人主体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10.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2]第02-122号)、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威高物流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正会审字(2022) 第Z10135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注册地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

法定代表人

梁财成

注册资本(万元)

8678.83

转让方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91442000749976400N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

持有产(股)权数量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3-03-22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神湾镇党委会议纪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317.045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详细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4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6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