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多宝物业有限公司(DOR BO PROPERTIES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FLAT/RM 710 BLK A 7/F KA MING COURT 688-690 CASTLE PEAK ROAD LAI CHI KOK KL,H.K.(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688-690号嘉名工厂大厦A座7楼710室) | 所在地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1992-09-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 (港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096675-000-09-23-3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Property Investment(房地产投资)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迪兴企业有限公司(DICKEN ENTERPRISE LIMITED) | 50 | 5000 | |
2 | 财富集团有限公司(MONEY EXPRESS HOLDINGS LIMITED) | 50 | 5000 | |
主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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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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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重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多宝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和转让方享有的台山土地权益54.74%两部分构成。 2.根据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多宝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3]第02-027号)显示: (1)多宝物业有限公司台国用(特)字第009号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36708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3年4月30日。委托方提供的土地转让合同未约定容积率,多宝物业有限公司也未申请办理控规手续。 (2)根据2023年2月22日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关于查询多宝物业有限公司位于川岛镇大海开发区地块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数据的复函》,目前山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5月24日取得批复,但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参照2020年12月29日市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提出“国道6228与海岸线之间的区域按国家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进行空置,打造滨海旅游门户区通山面海的景观,本次控规对该片区暂不作详细规划,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后再进行深化”意见,台山市川岛镇暂时未能提供贵公司函要数据。 (3)该地块证载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多宝物业有限公司致电台山市川岛镇有关部门,根据电话咨询结果,该地块在山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被列为建设用地中的发展用地。 (4)目前多宝物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座落于台山市川岛大海开发区一块土地,约550.6亩,该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产权人为多宝物业有限公司。该地块是1992年10月,由多宝物业有限公司向台山市山咀港开发总公司、澳门志联地产投资公司受让所得,受让款则由中山市多宝经济开发公司(下称中山市多宝经济开发公司)和中山市民政福利企业总公司共同出资支付。该地块总价款为1900.4万元(含闲置费65 万元),已支付1689万元,其中中山市多宝经济开发公司支付1430.8万元(含闲置费65万元)、中山市民政福利企业公司支付258.2万元,但两家公司并未与多宝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欠付土地款211.4万元。2007年9月,多宝物业有限公司中方股东迪俊公司被原托管单位岐江公司注销,股东身份灭失。后经查,迪俊公司被注销前,多宝物业有限公司原双方股东已于2007年3月6日在公司股东会上就实际土地出资比例,明确了双方股东享有的土地权益,确认多宝物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川岛镇大海开发区367,086㎡土地[证号:台国用(特)字第009号]按双方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计:迪俊有限公司占54.74%(折土地面积200,943㎡),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占45.26%(折土地面积166,143㎡)。因迪俊公司于2016年3月恢复成为多宝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并更名为迪兴公司,多宝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签署[2017]第01号股东会决议,再次明确“双方享有台山土地权益比例分别为:迪兴企业有限公司占54.74%、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占45.26%”。即目前迪兴公司持有多宝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享有台山土地权益54.74%。 (5)台山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50.6亩,包括防护林、沙滩、海面和陆地等,实际可利用面积可能比证载面积小。评估基准日该土地尚未移交给多宝物业有限公司,多宝物业有限公司也未缴交过土地使用税,目前,约220亩土地由当地村委出租用作水产养殖、餐厅使用。另据了解,由于土地部分征地款补偿不到位,村民拒绝移交土地,或存在补偿征地款、养殖场搬迁补偿、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使用税损失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迪兴企业有限公司(DICKEN ENTERPRISE LIMITED)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北角英皇道335-341号恒生北角大厦1304-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郑艳梅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港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董事会会议记录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234829-000-08-23-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7-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冠中公司公开处置迪兴企业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多宝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1583.43249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22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262+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 | ||||
挂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