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959.110000及以上
保证金:按固定金额收取960,000.00(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3 至 2024-08-27
增资企业承诺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每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含)6.42186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3%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个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参与认购。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49.35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投资方认购增资金额不低于(含)959.11万元,其中149.35万元计入增资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增资企业的资本公积。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广东省财政厅 | 10.0000 | 7.7 |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0.0000 | 69.3 | |||||||||||||
投资方 | --- | 23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则增资达成: (1)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少于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的资格条件、接受增资条件及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2)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 (1)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均未被确认为投资方; (2)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3)增资信息正式披露及延长信息披露期满,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4)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提升公司资质,引进人才,稳固增加空间规划设计、房屋建筑设计和交通及市政工程设计三大传统业务板块,逐步培育用地综合开发策划、全过程设计服务、勘察测绘及城市空间信息化技术应用三大新兴业务板块。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方案》。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应为人民币,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3%,拟募集资金不得低于(含)959.11万元。 | ||||||||||||||
融资企业简介 | |||||||||||||||
投资价值描述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765号、767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少杨 | 成立日期 | 1994-08-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G19167931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东个数 | 2 | 职工人数 | 176人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88.380000 万元 | 3183.620000 万元 | 3204.7600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11.440000 万元 | 48.500000 万元 | 35.970000 万元 | |||||||||||||
备注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80.890000 万元 | 3120.370000 万元 | 3160.5200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930.240000 万元 | 54.000000 万元 | 40.050000 万元 | |||||||||||||
备注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01.660000 万元 | 1314.700000 万元 | 3186.9600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66.510000 万元 | -126.760000 万元 | -97.130000 万元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5624.890000 万元 | 2636.030000 万元 | 2988.8600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92.979985 万元 | -215.956180 万元 | -215.956180 万元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44200067306115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融资企业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意向投资方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30号公告《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里面的单位。[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www.ndrc.gov.cn/)查询的《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证书、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方须承接过不少于5项铁路(高铁、客运专线)勘察设计项目,及不少于5项轨道交通总包设计(设计总体总包)项目。(提供相关承接铁路、轨道交通相关项目合同) 6.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含)人民币100亿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市公司以2023年年报为准) 7.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意向投资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其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次投资非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如前述确认事项与事实不符,意向投资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须知: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二、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 ||||||||||||||
其他披露事项 | |||||||||||||||
是否允许联合投资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96.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增资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处置方式如下: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增资价款。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62024GD0000014+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
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则),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1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本项目协议成交,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含)6.42186元。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说明:按照公告要求组织遴选。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 | 1、本次增资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投资方,具体规则如下:经公开征集仅产生1个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采用协议成交方式,交易各方直接以挂牌价和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增资合同; 2、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确定投资方。综合评议主要围绕以下方向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①增资报价、②投资方的战略投资意愿、③业务带动能力、④业务互补作用、⑤双方合作基础、⑥市场拓展需求、⑦公司治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