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00万元
项目编号:G32024GD0000128
保证金:10000.00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14 至 2024-10-17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阜沙镇前程路7号第1至5幢二层第317卡(住所申报)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 冼权国 成立时间 2022-01-1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7GMPM53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组织;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外卖递送服务;住房租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服务;水资源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家政服务;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采购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中山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0 2 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8.935664 6.165301 6.05371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3.024676 56.970959 6.053717 审计机构 中山市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11.605446 -18.217442 -18.21744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1.202946 227.052473 -185.849527 备注 重
要
信
息
披
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由受让方对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2.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中山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6.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展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展资评字[2024]第08001号)、广东智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2024年04月30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粤智晟审字(2024)10045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4GD0000128+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7)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阜沙镇财政所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杨浩恩 注册资本(万元) 5,65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92909422D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中山市市辖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市阜沙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8-2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转让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0.0001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128+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
牌
信
息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