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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兴榄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金额:¥0
挂牌时间: 2025-04-25至2025-05-26
保证金:0.00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56次
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待定

项目编号:G32025GD0000057-0

保证金:0.00元

企业性质:国资

转让方: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25 至 2025-05-26

  •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山兴榄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永宁工业大道6号菊城工业区1栋2楼201室所在地区广东省 - 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超群成立时间2024-01-03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所属行业住宿和餐饮业 / 餐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MAD9E9NN40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1
    2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9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5-02-28289.326555-4.830290-4.83029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1038.537412414.006380624.531032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二、本项目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对公开挂牌处置中山兴榄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立项的董事决定
    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提示
    特别提示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
    2.本项目如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由此产生的转让行为或转让方案的不确定性或调整变化以及有权批准单位未批准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市场风险,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了解项目信息。
    (1)项目经办人:贺小姐 电话:0760-88800181
    (2)转让方经办人:   电话: 
    (3)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4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4.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5.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