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金额:¥2550万元
挂牌时间: 2025-12-15至2026-01-12
保证金:255 万元
联系方式:邝生: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133次
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2550 万元
保证金:255 万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 拟转让比例 | 51%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5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1-12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外沙工业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 蒋宏恩 成立日期 2021-12-20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7F6L4U4T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股权转让通知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职工人数 44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广东中蓉德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46 北京中科恩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707.96 -707.9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43.06 14982.37 3560.69 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9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2 -848.47 -848.4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106.8 19394.58 2712.22 备注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281299.3201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666459520X 法定代表人 方劲松 持有产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权比例 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666459520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2-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号 [2025]专9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255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两名员工,从标的企业办理离职,由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其他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25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250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8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100.00万元,实缴出资255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广东中蓉德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4600.00万元,实缴出资230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受让方受让产权后有义务继续履行实缴出资。产权转让完成后,如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而受到标的企业、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直接向受让方全额追偿并按照1倍LPR加计相应利息。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投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ZS[2025]Z110001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粤专审2025Z00262号)以及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邝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60-88801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