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威食品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金额:¥972.02万元
挂牌时间: 2026-09-09至2026-10-12
保证金:290 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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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972.023472万元
保证金:290万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餐饮业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肇庆市
| 拟转让比例 | 70%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9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10-12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兴威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怀集县幸福街道肇庆怀集产业园区B区I-4-01-01地块厂房A自编2区102单元;怀集县幸福街道肇庆怀集产业园区(B区)I-4-01-02-01号地块饭堂首层(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 陈苑君 成立日期 2023-07-28 注册资本 13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4MACR8HGG63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7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0 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06.43 20.62 18.01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20.36 155.59 964.77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6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15.56 -35.27 -35.2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84.9 253.62 931.29 备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6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963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5MA5744BD1Y 法定代表人 阮永艺 持有产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权比例 7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兴威公司70%股权项目的董事决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7-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广东兴威食品有限公司70%股权的批复 批准文号 中兴集〔2026〕30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972.02347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29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6GD0000138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实收资本为13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10万元,实缴出资91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6年8月21日;股东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90万元,实缴出资39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6年8月21日。 2.标的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税法及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支付。 3.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5.特别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中山成诺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兴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权转让涉及广东兴威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成评字(2026)第206003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26〕1478号)以及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贺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60-88800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