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8月20日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中山市坦洲镇科技路2号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
三、竞价时间:2021年8月20日10时。(竞买人须提前20分钟到拍卖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获取竞价号牌)
四、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名称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证载面积 |
使用期限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中山市坦洲镇科技路2号房地产 |
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73997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土地:17725.2㎡/房屋:5317.5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98年05月15日至2068年05月14日止 |
22600 |
2260 |
备注: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现状为空置餐厅; 2、拍卖标的抵押情况描述:拍卖物为抵押状态,已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 ; 3、拍卖标的一切已知的瑕疵情况描述:(1)如遇到政府征地,买受人需要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2)目前地块建筑限高按照80米进行调整(公示中)【详见附件】; 4、上述表格中拍卖人披露的拍卖标的证号、面积等数据是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摘录,如与产权登记证号、面积有差异的,以过户时产权登记证号、面积为准。 |
五、竞买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报名流程: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8月18、19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报名所需材料:
1、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企业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有意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八、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委托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所有资料由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拍卖标的抵押及瑕疵描述:(1)拍卖物为抵押状态,已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2)如遇到政府征地,受让方需要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3)目前地块建筑限高按照80米进行调整(公示中)【详见附件】。
2、拍卖成交的,若拍卖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出入的,最终以当地国土房管等部门核定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等资料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4、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并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办证相关资料和拍卖标的实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于交接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助下将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全部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
5、产权过户办证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有税费金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拍卖成交的,若因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办证的,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无条件向买受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办证的,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提供任何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产权过户办证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8、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标的不能过户办证的,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三方免责,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9、由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证件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无论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10、拍卖标的交接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保管、经营、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拍卖物的交接手续的,逾期未交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1、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保证金款项处置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会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部分拍卖成交价款,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转付给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不成交的且无违约行为者,拍卖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约定时间缴清拍卖成交余款及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缴清全部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于拍卖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不予退还(若买受人未缴交交易服务费的,则拍卖人有权在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服务费),并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且经委托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余款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坦洲支行;开户账号:2011026719200385996。
十三、标的展示时间:2021年8月16、17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
十四、咨询电话: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181。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