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8.中山市阜沙镇前程路5号第12幢504房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转让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4%。 2、标的按现状转让,且标的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如标的过户新测量面积与房地产证原有面积有差异,转让方不作补偿。 3、房地产过户所须测量费、评估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须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成交价款支付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 6、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指转让价款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划付至转让方名下账户),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相关水电费、过户税费等,标的房产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只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9、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0、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对有关交易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中山市阜沙镇前程路7号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阜沙镇府大院内5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436880297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交易合同范本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
展示地点 | 中山市阜沙镇前程路 | |||
联系人姓名 | 黄权斌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760-23409063 |
资产描述 | 位于上南村和美居商住小区内,目前为毛胚闲置状态。 | |||
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中山区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中府国用(2014)第0600146号,粤房地证中府字第0114011103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82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使用期限说明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胚 | |||
配套设施 | ||||
周边环境 | ||||
交通情况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 | |||
瑕疵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