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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永安二路43号良塘苑01房拍卖项目
挂牌金额:¥4081800
挂牌时间: 2023-04-25至2023-05-17
保证金:200000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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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受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中山市南区永安二路43号良塘苑01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采用英格兰式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

三、竞价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时(竞买人须提前30分钟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权利人

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坐落

中山市南区永安二路43号良塘苑01房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16110号

不动产单元号

442000005004GB00030F0001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土地:出让/房屋:自建房

用途

土地:住宅/房屋:住宅

面积

土地:246.28平方米/房屋:340.15平方米

使用期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2-10-30止

起拍价

4081800元

保证金

200000元

竞价幅度

10000元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拍卖报名:

1、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5月4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60-88801782、18022187437。

2、报名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公章。

七、保证金缴纳:

1、有意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资金监管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之日,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

2、签约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公章。

九、拍卖注意事项:

1、拍卖开始之后,拍卖师会报出拍卖标的起拍价,凡是响应这个价格的竞买人可以举起手中的号牌,举牌的时候,请高于您的头部。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2、当有人响应起拍价的时候,拍卖师以一定的加价幅度往高增价或加价,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的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也就是说可以调大也可以调小。当在座的竞买人认为加价幅度太小,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请您大声口头报出您所加的价格并高举您的号牌(竞买人所加的价格幅度为拍卖师加价增幅的整数倍)。

3、当同一的价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都举起号牌,拍卖师将确认先举牌者。

4、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依然要给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拍卖师会以这样的方式表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如果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没有人加价,拍卖师将敲下手中的木槌,以示成交。在响槌前,竞买人可举牌出价,响槌后,竞买人举牌出价则视为无效出价。一经敲槌的成交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不得反悔,也不能推翻变更成交价。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拍卖师敲槌以后,拍卖师将当场宣布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十、产权过户:

1、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由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将成交标的产权过户办证相关资料和标的实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于交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在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协助下将成交标的的不动产产权权属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

2、产权过户办证买卖双方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及可能拖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测量费、物管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因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将无条件向买受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不再提供任何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产权过户办证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标的不能过户办证的,各方免责,由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6、拍卖标的移交之前及移交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影声天线费、卫生清洁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由于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无论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8、拍卖标的交接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保管、经营、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拍卖物的交接手续的,逾期未交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拍卖标的面积、证号与产权登记面积、证号有差异的,以过户时产权登记面积、证号为准。拍卖成交的,若拍卖标的与现状有出入的,最终以当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

拍卖标的的坐落、位置、面积等资料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之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餐具、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的,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于拍卖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不予退还【若买受人未缴交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则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并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且经委托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在买受人付清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20万元转给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指定的收款账号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山市南区上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开户行:中山农商银行南区支行

 号:80020000000154814

委托人有特别规定的,按委托人特别规定办理。

十四、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收取: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38500元。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

开户名: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

 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38500元。拍卖佣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

 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5月10、11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

十六、联系电话: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18022187437;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88801782。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