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21幢704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80.92  | 
挂牌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7  | 
资产概述  | 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21幢704房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09045765号  | 地址  | 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21幢704房  | 
建筑面积  | 91.96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出租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1.标的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2025年10月31日到期。 5.目前,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21幢704房物业,出租方已签订了合同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费用总额24307.3元,出租方已支付加装电梯费用8326.5元,受让方受让该物业后,需无条件承担已签订的加装电梯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缴纳加装电梯费用总额24307.3元,同时返还出租已经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8326.5元。 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2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处于出租状态,受让方需在受让标的后,继续将原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标的办理过户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后的租金归受让方享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92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653+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广成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735006307E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资产管理汇2022199事项汇签关于对36宗拟处置类物业公开挂牌处置的请示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8-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