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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富豪山庄豪雅街17幢4卡商铺转让项目
挂牌金额:¥44.91万元
挂牌时间: 2023-05-15至2023-06-09
保证金:5.00000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177次
项目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富豪山庄豪雅街17幢4卡商铺

转让底价(万元)

44.910000

挂牌日期

2023-05-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09

资产概述

标的位于中山市石岐区雅兴街与豪程路交汇处,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62年1月27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电设施齐全。周边交通情况:附近有002路、032、050等多路公交线路,交通较为便利。看房请联系:廖先生,电话:0760-88266323。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5-15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因标的资产的建成时间较早、使用年限较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前需踏勘现场并仔细查看标的状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房需联系廖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66323)进行预约。
5、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的房屋结构、渗水、墙面污渍、地板裂缝、供排水设施不畅、电容不足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7、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9、本次转让标的出租中,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按原租赁合同条款与承租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收取、修缮、合同期满腾退、租赁保证金的退还等;若受让方要求收回出租资产使用权,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11、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交易双方获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在受让方交齐交易价款,且确认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划付交易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出通知,由受让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2、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196-2+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196-2+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3号竹苑广场三楼北翼14-19轴

法定代表人

魏向辉

注册资本(万元)

20,88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282025408E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8-2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