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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房地产转让项目
挂牌金额:¥5098.35万元
挂牌时间: 2023-06-12至2023-07-10
保证金:52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467次
项目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房地产

转让底价(万元)

5098.348700

挂牌日期

2023-06-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0

资产概述

标的资产建筑面积为4194.1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616.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分摊土地面积346.5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水电设施铺设到户,室内尚未装修,为毛坯房。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8466号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

建筑面积

4194.12 平方米

建筑结构

框剪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商业

规划用途

商业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12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现处于抵押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抵押,转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解除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不含税费,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除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6.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盈评字(2022)D20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816+资金用途”。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8110901012801441804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2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816+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中路38号8楼8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秋瑜

注册资本(万元)

159,285.419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71851460B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董事会议题(案)呈批表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5-1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