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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等2宗房产转让项目
挂牌金额:¥113.21万元
挂牌时间: 2023-06-26至2023-07-21
保证金:14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378次
项目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等2宗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113.2137

挂牌日期

2023-06-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21

资产概述

整体转让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等2宗房产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2003047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2003053号

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

建筑面积

49.92 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泥土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商业

规划用途


租赁情况

空置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整体转让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等2宗房产,土地使用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2300209号、中府国用(2012)第2300210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3.1㎡,土地使用年限至2066年1月2日,无抵押。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26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房评字第[2022]A026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047-3+资金用途”。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8110901012801441804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若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有规定承付主体的,则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支付。
10.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047-3+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

方劲松

注册资本(万元)

276,930.2944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666459520X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2-09-1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定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