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大道13号奕豪园西19卡 | 转让底价(万元) | 157.81万元 |
资产类型 | 实物房产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挂牌日期 | 2024-01-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30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大道13号奕豪园西19卡,房产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1095486号,标的约于2009年建成,建筑面积127.2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商业用途,无抵押,现处于闲置状态。 | ||
项目附件 | |||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 |||
地理位置 | 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大道13号奕豪园西19卡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1095486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27 | 使用年限(年) | |
已用年限(年) | 证载权属人 |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附加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3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山成诺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工业大道13号奕豪园西17卡、18卡、19卡的三处商业物业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中成评字(2023)第510014 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项目所涉及的费用(除应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101房、102房、103房、201房、202房、203房 |
法定代表人 | 黄朝阳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0 人民币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682456397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贺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0-8880018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