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石岐区富丽路1号永怡花园怡兴阁3幢702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34.7 |
挂牌日期 | 2024-0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1 |
资产概述 | 中山市石岐区富丽路1号永怡花园怡兴阁3幢702房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83456号 | 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富丽路1号永怡花园怡兴阁3幢702房 |
建筑面积 | 57.8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空置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物业无安装电梯。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3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正达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正达房评字第(2023)1202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47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陶仕飞 | 注册资本(万元) | 423,198.8029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673061158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7-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