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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55号的项目
挂牌金额:¥55.15万元
挂牌时间: 2024-09-04至2024-10-08
保证金:5.60000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155次
项目信息
  • 转让底价:¥ 55.152000万元

  • 项目编号:GR2024GD0001820

  • 保证金:5.6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04 至 2024-10-08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55号转让底价(万元)55.152
    挂牌日期2024-09-04挂牌截止日期2024-10-08
    资产概述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55号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83452号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55号
    建筑面积68.94 平方米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租赁情况出租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1.标的为出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5月31日。无抵押无查封。

    2.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3.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需在受让标的后,继续将原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4.标的物业移交给受让方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移交给受让方后的租金归受让方享有。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9-04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2023)粤联诚评字第11020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820+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中包含优先购买权人,则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竞价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820+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6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法定代表人陈武兵注册资本(万元)384,244.7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6730611586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3-07-2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