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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位于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颐丰食品供应链大楼残值(含拆除工程)
挂牌金额:¥103.56万元
挂牌时间: 2025-05-13至2025-05-26
保证金:11.000000万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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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 ¥103.563732万元

项目编号:GR2025GD0001919

保证金:11.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13 至 2025-05-26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位于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颐丰食品供应链大楼残值(含拆除工程)转让底价(万元)103.563732
    挂牌日期2025-05-13挂牌截止日期2025-05-26
    资产概述标的为转让方位于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颐丰食品供应链大楼的残值资产,包括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其中: 需拆除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1.机修车库宿舍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为1790.25平方米;2.锅炉房为混合结构1层,建筑面积为129.55平方米。 需拆除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1.新分拆车间轨道工程;2.混凝土道路,面积为1760平方米。 需拆除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松下一匹空调1台,已报废;2.南方8-12多级泵1台,已报废。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位于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颐丰食品供应链大楼残值(含拆除工程)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其他说明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05-13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除特殊约定外,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报拆建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等一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信评报字第C25025130015号)设备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8.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的残余物资须由受让方进行拆除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9.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信评报字第C2502513001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1919+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1919+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5.受让方不得以拆卸运输难度大、拆除清运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转让方指定拆卸区域及顺序不合理等为由要求终止本合同、退款或要求赔偿。
    6.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7.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8.拆除施工其他要求:
    8.1受让方须将交易标的完全拆除,并完全清理运走至政府指定倾倒点;拆除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拆除标的相邻的转让方其他的建筑物、构造物的建筑结构完整及安全。
    8.2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须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0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剑寅注册资本(万元)9,625.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282149240D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2025-01-1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