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港口镇兴港中路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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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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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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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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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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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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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1.港口镇兴港中路153号首层1卡、3卡商铺。 2.标的无房产证。 3.标的用途为商业。 4.标的物免租期: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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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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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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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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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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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0760-8880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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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900.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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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以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租期内无递增。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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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月付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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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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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本项目信息公告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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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98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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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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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和划款函后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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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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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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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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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4435040104001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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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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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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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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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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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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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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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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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每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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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的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出租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租户成交,成交方需给予原租户10天搬迁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出租方负责清场。 3. 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仅用于商业;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凭划款通知转为履约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少于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补足)。 6.该出租标的物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办公楼的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首年月租金金额计收,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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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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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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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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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