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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及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两宗房产捆绑出租)物业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码:GL2022ZH1000498
挂牌金额:¥337705
挂牌时间: 2021-12-22至2022-03-23
保证金:1232623.25元
联系方式: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868次
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GL2022ZH1000498 挂牌价格:337,705.00元/月 出租面积: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建筑面积2219.81㎡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房产建筑面积32378.51㎡,空地面积20000㎡。 挂牌超始日期:2022-03-15  挂牌期满日期:2022-03-23
项目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暂无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2219.81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536588号、粤房地证字第C4536589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32378.51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两宗房产捆绑出租,成交方分别与中山市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需为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新兴业态企业或数字全媒体企业及其相关配套的企业法人。承租方需要在竞得物业租赁权一个月内在中山市港口镇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建筑面积2219.81㎡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 房产建筑面积32378.51㎡,空地面积2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合作机构

名称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先生


固定电话

076088801782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37705.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原镇人社分局大楼)底价51056元/月,每5年递增10%(即第6年月租金在第5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增10%,第11年月租金在第10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增10%。);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建达生活区)底价286649元/月,每5年增10%(即第6年月租金在第5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增10%,第11年月租金在第10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增10%。)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月支付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号:2002022709100085230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承租方需为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新兴业态企业或数字全媒体企业及其相关配套的企业法人。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本项目信息公告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3.26232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12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免租期6个月;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6号免租期18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结算币种

人民币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承租方报价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