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怡路38号商业楼及40号宿舍楼10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1ZH1000207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1-03-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29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怡路38号商业楼及40号宿舍楼4楼、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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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粤房地产权证中府字第0112007706号;粤房地产权证中府字第04120078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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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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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153.1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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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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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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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怡路38号商业楼及40号宿舍楼。 2、标的物有产权证。(物业用途: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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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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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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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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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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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0760-8880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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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000.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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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50000元/月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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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按合同约定支付。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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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4.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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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须为企业法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合同范本; 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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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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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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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户 |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435040104001691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注:以意向方名义开户的账户转账,汇款备注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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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租赁服务费及物业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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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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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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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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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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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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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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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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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怡路38号商业楼及40号宿舍楼租赁期限为10年。(每两年递增6%。)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5万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500元。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3.承租方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二次装修消防备案手续。租赁期内,租赁物的外立面翻新改造、重装载客电梯、天台补漏工程、内部装修、维修、保养及使用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配套设施损坏或下水道堵塞,维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将装修方案及图纸等资料交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4.承租方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租赁标的仅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危险品等行业;不得转租,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 1 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该出租标的物有6个月装修免租期,不含10年租期内。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的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服务费按租赁合同首年月租金金额(中标月租金)的标准,由承租方承担支付,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成交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服务费及物业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不足租赁服务费及物业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于物业租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账户补足; 10.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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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江先生 |
电话 |
15807208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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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jiangguangwei@huafaih.com |
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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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息 |
会员名称 |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会员联系人 |
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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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076088801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