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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出口加工区锅炉房一楼第4卡商铺
项目编码:ZHAEEC20-523L
挂牌金额:¥1810.91
挂牌时间: 2020-10-13至2020-10-21
保证金:7243.62元
联系方式: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979次
项目信息

物业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易内容

项目编号

ZHAEEC20-523L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委托)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委托)方所属地

中山

标的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出口加工区锅炉房一楼第4卡商铺

交易底价(万元)

0.181091

交易底价说明

1810.91/

交易时间

202010231000

交易时间备注

20201023日上午100020201023日上午1100; 限时报价期:20201023日上午11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600秒。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电脑终端

项目(标的)意向

出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备注


挂牌时间

20201013

项目(标的)概况

1、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出租建筑面积:43.5m²,此次竞价以首年月租金1810.91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物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房屋用途:工业配套设施、宿舍及生活设施) 3、标的物功能:标的商铺作饮食行业用途,具体合法用途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4、承租方必须统一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长、宽、高尺寸需符合出租方要求)。 5、中标承租方自2020101日起租,装修免租期1个月,合同期为3年,租赁单价中途不递增。 6、中标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委托银行收取租赁的相关费用(农业银行)详见附件,所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委托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公开招标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出。 9、所有参加竞标的意向承租方在开标之前必须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0.724362万元。没有中标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不计息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和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的三倍,交易保证金先行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出租方与中标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视同中标方已交纳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和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的三倍),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补足。如果承租方中标而又不租赁商铺,承租方属于恶意参加竞标,那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0、未经出租方同意,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者改变商铺经营类别。 11、标的物由承租方用于合法用途,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另行修葺或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装修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租赁期满后,对于承租方装修部分,承租方是否拆除,由出租方决定。

挂牌起止日期

20201013日至20201021


标的租赁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交易服务费标准为中标价金额,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支付,承租方应按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 2、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物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面积以挂网公告的面积为准。 4、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6、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的三倍。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承租方签订物业(标的物)租赁合同前由出租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代收;中标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产权交易中心收齐相关划款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委托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相关收据给承租方: 全称: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149304B 地址: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综合楼三楼 电话:85339016 开户行:中山建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4400 1780 5020 5137 99597、意向承租方须按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8、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租赁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处置。 9、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中心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 10、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首月租金给出租方,与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出租方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兴业路1号,联系人:朱树林,电话:882865881882450716711、承租方须按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 12、承租方须于付清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之日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履约保证金。 13、若承租方不按时向产权交易中心补足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违反《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标的物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4、出租方于租赁期限起算日前将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使用。 15、承租方已明确租赁物的现状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自愿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6、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表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相关证明。 17、出租方委托银行(农业银行)收取租赁的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18、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标的物业享有一个月免租期。 19、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按现状出租,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 20、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21、其他条款详见《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22、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款详见《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2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4、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项目(标的)附件


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资料清单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6、《项目信息公告表》; 7、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4、《项目信息公告表》 ;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2020102117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或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

0.724362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10211700分前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户 名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202010211700分前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交易一部

联 系 人

李先生、麦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992789076088801782

传 真

0756-2992777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86588。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756-2992789;麦先生,0760-88801782.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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