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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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内容 |
项目编号 |
200100A0ZL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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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批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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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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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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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所属地 |
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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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区竹苑新村竹苑市场五楼505B卡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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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人民币500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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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幅度 |
人民币100元 备注:报价时以人民币5004元/月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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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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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0年3月25日上午10:00 至2020年4月10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20年4月10日上午10: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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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地点 |
网络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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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物业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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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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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2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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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东区竹苑新村竹苑市场五楼505B卡,出租面积:200.1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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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2020年3月25日 至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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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项目涉及的筹划服务费按租赁合同首年的一个月月租金的标准,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2、租赁物业按现状租赁,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作调整。 3、租赁合同期限:5年。 4、租金按月进行收取。无免租期,仅作办公用途(不可做餐饮)。从第四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增5%。 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赁物业房产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交易价款及筹划服务费,出租方只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未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业,具体条款按物业租赁合同执行。 7、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最后一年三倍的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8、承租方应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筹划服务费及经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上述费用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取,不足扣取部分应由承租方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9、承租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租赁物业已接受的通知及同意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月租金。 10、出租方于承租方按规定交纳1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筹划服务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 11、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交纳租赁保证金及交易筹划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重新出租,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筹划服务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指定的账号。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金低于原租金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保证金在扣除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划服务费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 13、租赁物业若成交,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15、本项目按现状出租,中山产权交易中心不对租赁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16、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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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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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时间 |
2020年4月8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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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地点 |
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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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00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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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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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的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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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20年4月8日17时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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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麦先生、李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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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0—88801782、8880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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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60—888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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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司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2、意向承租方可与出租方联系察看租赁物业。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01782。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我中心,我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承租方。4、承租方必须按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约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5、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项目租赁的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出租方不保证移交租赁物业无缺损或丢失,承租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租赁物业。承租方须充分评估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7、其他要求见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8、我中心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租赁双方进行物业租赁。中心只对租赁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本次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10、相关租赁法则可在我中心网站中查看,其他合同范本、租赁须知等可在项目附件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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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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