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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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内 容 |
项目编号 |
200100F0ZL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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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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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118广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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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意向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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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 |
人民币1,390,014.63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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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自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场地交付之日起计,至2037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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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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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20年3月3日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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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20年3月3日15时0分至2022年3月13日10时0分; 限时报价期:2020年3月13日10时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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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电脑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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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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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底价成交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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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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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人民币10万元 备注:报价时以人民币1,390,014.63元/月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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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20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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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概况 |
1、118广场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租赁面积合共42410.18㎡,其中包含:①展览中心首层至顶层部分26501.87㎡;②外广场建筑面积为5320.31㎡;③地下车库面积约10588㎡,地下停车场出租范围面积以实际核算为准。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2、按成交价确定首期租金,租金(在租赁合同表述中将拆分为租金及管理费两个项目,但租金属性不变;其中:管理费项目的数额以第①部分展览中心首层至顶层部分及第②部分外广场的面积为基数,按18元/平方米计算,其余的数额归入租金项目,下同)为含税价租金,每5年递增5%。 3、租赁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4、标的无免租期。物业交付:出租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90日内交付出租物业,如未能交付的,本租赁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向中标方返还已收履约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履约保证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具体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愿意承担如出租方不能移交租赁物而导致的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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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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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物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赔偿或补偿。 2、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面积仅供参考,以租赁范围①②以不动产证为准,租赁范围③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金额不作调整。 3、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相关水电费等。租赁物业水、电等费用,标的物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按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扣除部分,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补足。 6、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 7、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承租方须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9、本项目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为: 产权交易服务费以首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进行分段累计: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按成交额4%计算; 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额2.4%计算;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额1.6%计算;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额0.8%计算; 10000万元以上按成交额0.4%计算。 10、租赁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中标方应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 11、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租赁价款。 12、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标的物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3、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按现状出租,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 14、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租赁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15、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6、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 17、承租方经营标的广场,必须在中山市小榄镇申报纳税和统计收入等经济数据。 18、租赁物业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开业和开业出租率要求:中标方从接收场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开业,开业率必须不低于85%(开业率=∑场内已申领营业执照且开业的商家的租赁面积/出租方(不含地下车库的)总出租面积,结合中标方和商家的租赁合同、现场经营照片、商家取得的营业执照作为审核资料),低于85%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中标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中标方一个月宽限期(期间中标方应重新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宽限期满开业率仍低于85%或中标方未重新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租赁合同终止,中标方需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出租的场地空置损失及重新出租与本合同的租金差额损失)。 20、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21、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本公告条款未尽事宜或与《租赁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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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非联合体; 2、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而且必须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提供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实缴注册资本的文件); 3、意向承租方(或与意向承租方属同一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须具备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建设运营经验,在国内运营或者持有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不包括专业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等)不少于3个,且每个购物中心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车位),(开业时间以取得项目竣工备案证明、产权证书为准起算。营业面积以商场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整体租赁合同作证明); 4、意向承租方(或与意向承租方属同一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或意向承租方的控股企业)必须是近3年任一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正式对外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商业运营十强”其中的一家企业。(以荣誉证书或中房网公布的信息为依据,如果不是意向承租方直接获得的荣誉需要提供该荣誉获得者和意向承租方关系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需保证,参与竞拍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查实,竞拍未结束前,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如已经竞拍并中标的,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赔偿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租赁期内经营本出租物业的主体为其自身或其持股50%以上的项目公司,且该经营主体之注册地址应在中山市小榄镇(若意向承租方或其项目公司注册地原不在小榄镇的应在中标且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迁移到小榄镇),并在小榄镇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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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清单 |
现场方式报名: 企业法人: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6、*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范本、《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7、*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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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20年3月11日17时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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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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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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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和方式 |
于2020年3月11日17:00前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下列资金监管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资金监管账户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资金监管账户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中环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443117010400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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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20年3月11日17时0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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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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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0-888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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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60-888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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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中下载。2、意向承租方可与产权交易机构联系预约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邝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00522。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6、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7、其他要求见合同范本。 8、本产权交易机构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若标的涉及办证问题的,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产权交易机构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电子竞价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栏查看,其他合同范本等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及电子竞价系统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