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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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内 容 |
项目编号 |
191200H0ZL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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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中山市弘科物业拓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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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石岐区东明花园9号27至28卡地下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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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意向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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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 |
人民币5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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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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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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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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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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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19年12月20日10时0分至2019年12月 31日10时0分; 限时报价期:2019年12月31日10时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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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电脑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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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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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底价成交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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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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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人民币100元 备注:报价时以人民币5000元/月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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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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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概况 |
1、石岐区东明花园9号27至28卡地下商铺(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 2、租赁标的物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3、前三年租金为中标价,第四、第五年每月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4、租赁标的用途为商业用途。 5、租赁标的合同定金为首月租金额的三倍。 6、租赁标的由承租方用于合法用途,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另行修葺或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装修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租赁期满后,对于承租方装修部分,承租方是否拆除,由出租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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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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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2、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作调整。 3、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相关水电费等。租赁物业水、电等费用,租赁标的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标的,具体条款按《物业(商铺)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5、意向承租方须按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双方签订《物业(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首期租赁价款,不足抵扣部分,承租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7、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中心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原路不计息退回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 8、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物业(商铺)租赁合同》。 9、承租方须按签订的《物业(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首期租赁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统一资金监管。 10、交易服务费标准为首月租金额,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支付,承租方应按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 11、承租方须于付清首期租金之日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租赁价款。 12、承租方须于付清首期租金之日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租赁价款。 13、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物业(商铺)租赁合同》或违反《物业(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标的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4、出租方于租赁期限起算日前将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使用。 15、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6、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表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17、产权交易中心对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 18、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19、其他条款详见《物业(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20、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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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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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清单 |
现场方式报名: 企业法人: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6、*盖章确认的《物业(商铺)租赁合同》范本、7、*《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8、*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自然人: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签名确认的《物业(商铺)租赁合同》范本、4、*《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5、*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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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17时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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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中山市东区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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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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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和方式 |
于2019年12月30日17:00前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下列资金监管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资金监管账户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资金监管账户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中环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443117010400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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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17时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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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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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0-88226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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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60-888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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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中下载。2、意向承租方可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系预约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26231。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账号注册网址:https://qyhl.com.cn),并提交登录账号给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出租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6、其他要求见合同范本。 7、本产权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若标的涉及办证问题的,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产权交易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8、电子竞价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栏查看,其他合同范本等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及电子竞价系统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