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水产冻品等铺档位(35个)三年经营权项目公开拍卖公告
为推行政务公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中山市银山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现状以增价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水产冻品等铺档位(35个)三年经营权项目(项目编码:190900N0JY07),欢迎对下列标的感兴趣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前来竞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拍卖方式:公开叫价,价高者得。
二、拍卖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即利和广场斜对面)。
三、拍卖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9:30
四、拍卖标的:明细详见《拍卖标的一览表》。
五、报名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即利和广场斜对面)。
六、竞买人应在2019年10月18日下午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的账户(到账为准),每份保证金只能拍对应行业任意一个标的,竞买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汇款账号如下(任选其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4431170104000448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
七、办理竞买登记发牌手续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有意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及拍卖保证金汇款凭证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手续:
竞买人 |
资料 |
备注 |
自然人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如需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竞投的,还需本人及代理人亲自于报名现场签署委托书2、委托人及代理人均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报名,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八、拍卖号牌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发生任何法律问题,由办理登记号牌的竞买人负责。拍卖公司有权拒绝与本次拍卖会无关人员进场。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时应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其他竞买人应价竞投,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否则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九、结算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定金,作为部分拍卖成交款,剩余成交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缴交两个月的月度费用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事项者全额免息退还。
(3)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最终成交的“经营权费”金额为计价依据,收取服务费为:一个月“经营权费”。账号如下(任选其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4431170104000448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
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租赁保证金或佣金的,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将依照《拍卖法》第39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拍卖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拍卖会上未竞得标的且没有违约行为者)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如数无息退还。
十一、收费说明: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拍卖成交款;
2、月度费用包括租金与设施管理费,不包括自用水电费、电力设施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3.买受人缴纳费用包括:经营权费、每月租金、每月设施管理费、电力设备设施管理费、自用电费、自用水费、租赁保证金、停车费及其它有偿服务费用等。停车费及其它有偿服务费用参考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公示标准执行。
4.经营权费:即拍卖成交款,为合同租金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经营权费一经收取,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5.租金及设施管理费参照《公开拍租铺档位收费价格明细表》,按合同约定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费用。
6.租赁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合同约定收取两个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为合同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经营权费一次性收取,合同期满后无违约事项者全额免息退还。
7.水电费按相关部门标准收取。
8.电力设备设施管理费标准:2019年收费单价为0.67元/度,用电量以商户电表实际使用量计算。
十二、其他说明
1、铺位移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到农产品交易中心办理铺位移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铺位移交手续,委托方将默认完成铺位移交手续。
2、装修要求: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向农产品交易中心书面提交装修申请(含装修方案),经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
3、买受人入场经营需与农产品交易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租赁协议》、《市场管理协议》、《市场商户扣分协议》、《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4、开业要求:买受人应在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复同意后七日内入场装修,并做好同步开业准备。
5、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
6、由于场地限制,每个号牌只允许两人进场。
十三、免责说明:
(1)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当实地详细查看标的状况、核对资料,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管理单位等作详尽了解,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仅进行一般性观察,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资料、图片和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详细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现状及瑕疵作出明确判断,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买或应价即视其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调查,已经现场查看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相关状况(包括其物理状况、产权状况、法律状况、出租状况、管理状况、争议状况、瑕疵、缺陷、来源等),同时明确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该标的物。一经成交确认,买受人不应对此提出抗辩及反悔。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如下,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自拍卖标的实物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全部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标的毁损、灭失、拆迁、征收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标的展示时间:2019年10月8-18日,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五、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8802612、88801782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岐华大厦6楼
中山市银山拍卖有限公司:88638118、88638128
地址:中山市西区旧货交易广场D区1号
市拍协监督电话:88228466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