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涉及的筹划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支付,承租方应按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支付筹划服务费到指定结算账户。 2、租赁物业按现状租赁,出租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金金额作相应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筹划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合同期限:1年。 4、租金按月进行收取。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赁物业房产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交易价款及筹划服务费,出租方只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未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业,具体条款按物业租赁合同执行。 7、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保证金。(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需一次性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合同保证金) 8、承租方应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筹划服务费及经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上述费用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取,不足扣取部分应由承租方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9、承租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租赁物业已接受的通知及同意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月租金。 10、出租方于承租方按规定交纳1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筹划服务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 11、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交纳租赁保证金及交易筹划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重新出租,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筹划服务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指定的账号。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金低于原租金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保证金在扣除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划服务费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 13、该租赁物业只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14、该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该物业已装修,不设免租期。 15、租赁物业若成交,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6、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表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17、本项目按现状出租,中山产权交易中心不对租赁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中山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