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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月华园第一期A区29、30号租赁项目
项目编码:190100J0ZL08-1
挂牌金额:¥1392
挂牌时间: 2019-09-06至2019-09-17
保证金:6170.0元
联系方式:0760-88226231
浏览次数:288次
标的信息:
1、南区月华园第一期A区29、30号,建筑面积共46.41平方米。 2、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以租金单价为基数计算) 3、标的物用途为商业。 4、租赁保证金为第五年的两个月租金。 5、标的商铺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意向承租方自行考虑经营办证风险。 6、免租期为15个日历天。 7、每月租金单价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月租金总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项目信息

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项目编号

190100J0ZL08-1

出租方

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南区月华园第一期A区29、30号

项目(标的)意向

租赁

交易底价

人民币30元/月/平方米

租赁期限

,交付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交易时间

201996日10时0分

交易时间备注

自由报价期:201996日10时0分至2019918日10时0分; 限时报价期:2019918日10时0分开始。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电脑终端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底价成交签约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竞价阶梯

人民币1.5

备注:报价时以人民币30元/月/平方米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挂牌时间

20199月6日

项目(标的)概况

1、南区月华园第一期A区29、30号,建筑面积共46.41平方米

2、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以租金单价为基数计算)

3、标的物用途为商业

4、租赁保证金第五年的两个月租金。

5、标的商铺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意向承租方自行考虑经营办证风险。

6、免租期为15个日历天。

7、每月租金单价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月租金总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挂牌起止日期

20199月6日至20199月17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物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赔偿或补偿。

2、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作调整。

3、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相关水电费等。租赁物业水、电等费用,标的物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租用该物业的前两年半内,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使用,该物业租赁期满两年半后,若因承租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承租方可将该物业进行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不能分租,并向出租方支付转租手续费450元

5、意向承租方须按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首期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不足扣除部分,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补足。

7、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

8、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方须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首期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统一资金监管。

10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首年一个月租金,由租方承担。

11、合同租赁保证金按第五年的两个月月租金收取。

12、承租方须于交纳首期租金之日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

13、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标的物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在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4、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5、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表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16、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按现状出租,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

17、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租赁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18、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1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承租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

21、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承租本项目标的。

资料

清单

现场方式报名:

企业法人: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6、*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范本、《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7、*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自然人: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4、*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范本、《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5、*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20199月17日17时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3号帝璟东方园712幢二层28卡至31卡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金额

6170

交纳时间和方式

20199月17日17:00前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下列资金监管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资金监管账户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资金监管账户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中环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44311701040004480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20199月17日17时00分前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0-88226231

传    真

0760-88801788

备注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中下载。2、意向承租方可与产权交易机构联系预约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26231。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出租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7、其他要求见合同范本。 8、本产权交易机构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交易,若标的涉及办证问题的,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产权交易机构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电子竞价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栏查看,其他合同范本等可在本网站项目附件及电子竞价系统中下载。

附件下载
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南区月华园第一期A区29、30号).doc
租赁合同.doc
保密承诺函.doc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doc
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doc
尽职调查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