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2年8月26日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4宗物业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 | 租期 | 月租金起拍价 | 保证金 | 备注 |
1 | 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211-223号四至七层房屋物业租赁权 | 1850.16平方米 | 三年 | 19981.73元/月 | 59945.19元 |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政策原因,承租方(即买受人)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即委托人)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物业租赁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物业租赁合同》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出租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十日内按物业的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7、租金按月支付,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 |
2 | 中山市阜沙镇商业广场一楼C区23-24卡商铺物业租赁权 | 40平方米 | 三年 | 1000元/月 | 3000元 |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政策原因,买受人(即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委托人(即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3 | 中山市阜沙镇商业广场二楼2-18卡商铺物业租赁权 | 32平方米 | 三年 | 1600元/月 | 4800元 |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政策原因,买受人(即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委托人(即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4 | 中山市阜沙镇原环保分局办公楼物业租赁权 | 150平方米 | 三年 | 2200元/月 | 6600元 | 1、 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政策原因,买受人(即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委托人(即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4、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有意者请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8月24、25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8月23、24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