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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28号前座3-6楼、30号后座物业租赁项目
挂牌金额:¥40231
挂牌时间: 2023-03-20至2023-05-09
保证金:173381元
联系方式:卢先生 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425次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ZZCQ2023031600056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址

中山市石岐区凤鸣路3号1至3层、5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28号前座3-6楼、30号后座,计算租金面积4152.27㎡(湖滨路30号后座面积为3290.55㎡、湖滨路28号前座3-6楼面积为861.72㎡),有房地产证。

计算租金面积

4152.27㎡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8年

免租期限

湖滨路28号前座3-6楼装修免租期3个月,湖滨路30号后座免租期8个月(含5个月加固期及3个月装修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40231元/月(湖滨路30号后座单价为10元/㎡/月,湖滨路28号前座3-6楼单价为8.5元/㎡/月;含税,第三年及第六年起月租金比上年度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

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依法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经营产业必须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准入条件要求。

3.租赁标的内不能污染周围环境卫生和制造噪音,不可经营粉尘等扰民行业,以及不能明火煮食。

4.如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承租方须经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同意;承租方负责自行安装或增设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整体改造,提升租赁标的价值,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对租赁物业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承担物业主体结构的维护修葺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等,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拖欠租金等行为;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返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8.租赁标的物业水费、电费分别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收费标准实际计算;租赁标的物业水电费保证金按租赁合同面积收取,合同期满并结清所有水电费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水电费保证金。租赁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等均由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承担。

9.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将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10.按租赁合同履约,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租金、水电费保证金等费用由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收取。

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73381元(包含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户名: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3015866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本物业、设备设施按现状出租(该物业存在门窗缺损、用电设备损坏、有钢根外露问题、下水管堵塞、部分物业位置有漏水、室内水泥面脱落、电梯故障停用等问题,承租方需对该物业及电梯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水电设施以现场现状移交为准,无消防设备设施及变压器。

2.湖滨路30号后座物业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须负责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对湖滨路30号后座物业出具结构加固修复方案并承担费用,结构加固方案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核。承租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湖滨路30号后座物业进行加固修复并承担其费用,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修复完成后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鉴定单位对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合格后,承租方方可进行室内外装修及水电、消防、电梯等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并承担装修改造费。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承租方须继续修复,直至合格。出租方只承担第一次修复后的鉴定费用,如鉴定不合格后续鉴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本物业证载用途:湖滨路30号后座为工业用途,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业态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整用途,湖滨路28号前座 3-6楼为办公用途,承租方使用该物业必须对物业办理相关合格的许可证及报建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改变用途需自行办理,不得以无法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或索取任何赔偿。

5.承租方需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验收,物业内有两台电梯,存在故障已停用(有一条客梯一条外加货梯,多年未使用及部分零件丢失需承租方检测并自行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电梯、变压器、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后期搭建的建筑物、固定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停车系统等新增或变更后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租赁合同期满或非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实际权属方所有。

6.合同签订主体应为承租方,如自然人承租后用于企业经营的,合同签订主体可变更为该自然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7.水电费保证金按租赁合同面积3元/平方米收取,租赁合同期满且结清所有水电费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水电费保证金。

8.标的物业提供日常生活用电(功率80A),如承租方需对用电增压、增容,需经实际权属方书面同意,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非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物业上投入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实际权属方所有。

9.承租方须对物业外立面装修项目包括主建筑更换铝窗、外墙维修、外立面装饰、广告招牌等;园区内大门钢结构、电梯维修、内部停车场、通道划线、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进行修复改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和责任。

10.湖滨路30号后座物业其中30㎡(含在本项目招租面积中)已无偿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用于放置通信基站设备,租期至2023年8月31日届满;租期满后,承租方可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协商续租问题。

11.湖滨路28号3-6楼给予3个月装修期,湖滨路30号后座物业给予5个月加固期及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租金优惠按实际优惠金额在合同首年12个月内平均摊分减免至每月租金,装修保证金为成交首月租金,由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收取,经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或租赁标的出租方(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将无息退还。同一年度内存在如政府下发关于减免租金的相关文件,免租期优惠与政府减免优惠不可重复享受,以优惠金额较高者为限。免租期优惠租金仍然按照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上成交月租金计算,最终解释权以租赁标的权属方要求为准。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湖滨路30号前座及后座空地配套租户停车使用(与湖滨路30号前座住宅住户共同使用)。

14.园区内有原职工停电瓶摩托车,承租方需妥善安排固定的区域停放。

15.报价加价幅度为:500元/月或500元/月的整数倍。      

1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73381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