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4月21日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5宗物业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 (㎡) | 租赁期限 (年) | 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 (元) |
1 | 坦洲镇建设大街181号首层租赁权 | 商业 | 263.78 | 3 | 7254 | 29016 |
2 | 坦洲镇金斗大街21号B幢首层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755.42 | 3 | 27195 | 108780 |
3 | 坦洲镇金斗大街21号C幢首层之一、之二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192.11 | 3 | 6916 | 27664 |
4 | 坦洲镇工业大道19号2卡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68.31 | 3 | 6353 | 25412 |
5 | 坦洲镇工业大道19号5卡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66.39 | 3 | 6174 | 24696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按现状出租,未经出租方(委托人)同意,承租方(买受人)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3、租期内,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 4、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3个月租金。 5、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6、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7、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拍卖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1-5均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 9、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2-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9、20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4月18、19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