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5月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6日上午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起拍价、保证金: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 | 租赁用途 | 租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元/月) | 竞价幅度 (元) | 保证金(元) |
1 | 竹苑市场底层西侧1卡租赁权 | 17 | 商业 | 3年 | 1个月 | 660 | 50 | 1980 |
2 | 竹苑市场底层报亭租赁权 | 8 | 商业 | 3年 | 1个月 | 1100 | 50 | 3300 |
3 | 中山市东区水仙阁8号楼地下车库租赁权 | 40 | 车库 | 3年 | 1个月 | 500 | 50 | 1500 |
4 | 中山市东区竹苑紫竹横街7号租赁权 | 23 | 车库 | 3年 | 1个月 | 300 | 50 | 900 |
5 | 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乐街11号102房租赁权 | 128.6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1700 | 100 | 5100 |
6 | 中山市东区竹苑银竹街17号701租赁权 | 155.98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2340 | 100 | 7020 |
7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2号影城花园D栋三楼租赁权 | 500.00 | 办公/酒店 | 3年 | 1个月 | 18000 | 100 | 54000 |
8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1号8-9卡租赁权 | 62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2500 | 100 | 7500 |
9 | 中山市石岐区南冲(涌)大街贰号102房租赁权 | 90.46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2600 | 100 | 7800 |
10 |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5号101房租赁权 | 113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4520 | 100 | 13560 |
11 |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5号102房租赁权 | 118.17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4727 | 100 | 14181 |
12 |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16号3卡租赁权 | 87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3915 | 100 | 11745 |
13 |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16号4卡租赁权 | 70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3150 | 100 | 9450 |
14 | 中山市石岐区康庭苑24卡租赁权 | 141.02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5000 | 100 | 15000 |
15 | 中山市石岐区康庭苑27卡租赁权 | 35.63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1500 | 100 | 4500 |
16 | 中山市东区东裕路3号第三幢地下14卡租赁权 | 72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4000 | 100 | 12000 |
17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234地铺租赁权 | 120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3600 | 100 | 10800 |
18 | 东区东裕路31号15卡、16卡、17卡租赁权 | 496.52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28000 | 100 | 84000 |
19 | 中山市石岐区东盛花园1号J座20卡租赁权 | 56.33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1803 | 100 | 5400 |
20 | 中山市石岐区东盛花园25号A座21卡租赁权 | 57.15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1600 | 100 | 4800 |
21 |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3号7楼C房租赁权 | 113.46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2042.28 | 50 | 6126.84 |
22 | 中山市东区竹苑市场一楼一卡、竹苑市场一楼九卡租赁权 | 151.63 | 商铺 | 3年 | 1个月 | 4548.9 | 100 | 13646.7 |
23 | 竹苑文竹街14号303房租赁权 | 82.86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1077.18 | 50 | 3231.54 |
24 | 竹苑银竹街6号601房租赁权 | 108.32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1408.16 | 50 | 4224.48 |
25 | 竹苑银竹街4号602房租赁权 | 107.98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1403.74 | 50 | 4211.22 |
26 | 竹苑紫竹横街7号701房租赁权 | 108.48 | 住宅 | 3年 | 1个月 | 1410.24 | 50 | 4230.72 |
二、标的物介绍:
(一)租赁物相关情况:
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2、出租期限:3年(页面其他标注租赁期与该处不一致的,以此处租赁期为准)【含免租期】。
(二)标的1-2
1、租赁用途:商业。
2、租赁期: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日从成交次月1日起;如原承租人需搬迁期,则租赁期开始日顺延一个月。
3、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原承租人交付时状态为准。
4、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承租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须缴交上述费用。
5、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6、营业执照办理等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可配合。
7、其它条款要求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标的3-4
1、租赁用途:停车、仓库。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标的5-6
1、租赁用途:住宅。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7
1、租赁用途:办公、酒店经营。
2、该物业现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给予原承租人一个月搬迁期(搬迁期计至成交次月最后一日),搬迁期产生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承担,租金按照公开竞租中标价格计算,租金于搬迁期当月10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3、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4、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5、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8
1、租赁用途:商业。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物业不可用于经营餐饮、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七)标的9
1、租赁用途:办公、商业。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10-11
1、租赁用途:商业。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12-13
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标的14-16
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物业不可用于经营餐饮、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十一)标的17-18
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物业不可用于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十二)标的19
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2、该物业现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给予原承租人一个月搬迁期(搬迁期计至成交次月最后一日),搬迁期产生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承担,租金按照公开竞租中标价格计算,租金于搬迁期当月10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用途:出租物业不可用于经营教育培训、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十三)标的20
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2、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期: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用途:出租物业不可用于经营教育培训、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十四)标的21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期: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日从成交次月1日起;如原承租人需搬迁期,则租赁期开始日顺延一个月。
3、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原承租人交付时状态为准。
4、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承租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须缴交上述费用。
5、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6、营业执照办理等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可配合。
7、其它条款要求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标的22
1、租赁用途:商业。
2、租赁期: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日从成交次月1日起;如原承租人需搬迁期,则租赁期开始日顺延一个月。
3、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原承租人交付时状态为准。
4、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承租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须缴交上述费用。
5、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6、营业执照办理等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可配合。
7、其它条款要求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六)标的23-26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期:享有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日从成交次月1日起。
3、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承租方签署合同之日起须缴交上述费用。
4、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5、其它条款要求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七)《租赁合同》版本已上传附件,请竞价人自行下载阅读,成交后,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三、竞价方式:
(一)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二)竞价期为30天,如有竞价人在30天竞价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价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境内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价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凡是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意向竞价人,须在缴交完所欠租金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价。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价规定、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
注意:参与网上竞价的,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价人资格要求。如成功竞得租赁物租赁权,但不符合竞价人资格要求的,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四)承租方(即竞得人)经营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产业政策、地方规划部门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四无”要求(无易燃易爆、无有毒有害、无侵权违法、无污染环境);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此概不负责。
(五)重要事项:
1、未经出租方同意,保证不擅自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扩、加、拆、改建、装修或增减设施,不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保证不利用所承租的物业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并视同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
五、预约看样的方式:
(一)竞价辅助机构: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二)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如无人预约,则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
(三)咨询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0760-88801782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竞价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按现状竞拍,拍卖标的的地址、物业类型、房屋面积(即租赁面积)及《租赁合同》版式等均按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以竞价人(即竞租人)现场实况及相关文件查看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一切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的责任。物业内的消防设备的报装由承租方自行完善解决,若不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标的成交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现场签署《标的成交确认》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承租方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标的成交确认》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承租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公司及出租方不保证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成交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出租方不因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本公司充分告知竞价人有关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价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竞价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八、租赁合同签订:
(一)竞价成功后,有关租赁事项按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
(二)竞得人自收到成功竞价短信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持本竞买公告第四点竞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件到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协助电话通知竞得人在期限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重新组织竞价交易,并有权拒绝其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交易。
(三)若竞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合同义务履行期间,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约定租金的,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九、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意向人应于竞价前在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二)竞价意向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价前,按网上资产交易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凡参加竞价的竞价意向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后,竞价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和支付相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解冻原路退回;其他竞价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因跨行或异地转账等原因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网上资产交易平台,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十、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
(一)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首月租金的15%,汇入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
账 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二)拍卖服务费由买受人按首月租金的15%,汇入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分行张家边支行,
账 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一、咨询电话: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22187437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80178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