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地 址 |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宏华街9号(红楼市场),计算租金面积10401.3㎡,有房地产权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10401.3m²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期限 | 12年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04013元/月(含税,租金每满3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部分空置,部分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租金竞价起始价为104013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方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另外按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与成交租金一致,且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104013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5%。 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业态要求:商业(承租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租金、水电费保证金及管理费由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特别提示:该物业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证上建筑面积为10401.3平方米,未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承租方需以权属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补办该物业的一次消防验收手续,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手续费、施工费、设备设施加建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办理一次消防验收需要对物业进行施工改造的,承租方施工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因办理一次消防验收对该物业进行加建或添置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关系提前终止时,出租方不以任何形式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3.本物业另设培育期6个月,免租期满后的第一天即进入培育期,培育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培育期期间租金、设施管理费减半收取。 4.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电力按目前现状提供,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供水及配电接入点,承租方负责计量表及水电线路安装,并承担相关安装费用。 5.水电费:电费、水费单价以供电、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设施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日起租赁物业房产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分租行为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分租押金交付必须报出租方备案,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7.特别约定:该物业一层、夹层、二层部分处于出租状态,已出租给6名商户,已出租面积共计4506.36㎡,合同租赁期至2023年11月30日。承租方须同意按现行租赁条件(商户承租情况清单)承接上述6名商户的租赁合同至租赁期届满(2023年11月30日),自承租方接收物业之日起上述商户缴纳的租金收益归承租方享有,出租方会全程负责处理新老租户签署租赁合同。上述商户租赁期届满后,后续租赁问题由承租方与商户自行协商,出租方可按双方需求予以协调但不对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干涉。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招租保证金,即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说明:承租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证照方可开业。租赁物业若成交,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房产及消防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在报名前充分咨询相关部门办证情况。承租方如若未能或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承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单方终止合同。 9.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6倍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中山市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3047041-0002 11.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2.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深圳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13.若产生竞价,则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的整数倍。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248156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