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6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 | 免租 装修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元) |
1 | 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 | 友谊路100号物业为工业用途;金斗大街17号物业为住宅、商业和办公 | 11500.84 | 15年 | 友谊路100号物业装修期为9个月,金斗大街17号物业免租期为3个月(两宗物业都以正式移交日为装修期和租期计算起始日) | 9.14 元/月/平方米 | 1051180 |
2 | 坦洲镇嘉联路13号物业(含土地)租赁权 | 商业服务 | 5890.6 | 8年 | 3个月 | 117517 元/月 | 470068 |
3 | 坦洲镇大兴路121号西南侧土地租赁权 | 商业 | 24466.7 | 15年 | 6个月 | 11.56 元/月/平方米 | 1131732 |
4 | 坦洲镇潭隆南路旁同胜村十二围物业租赁权 | 商业 | 997.2 | 5年 | 1个月 | 17374元/月 | 69496 |
5 | 坦洲镇裕康路20号租赁权 | 商业 | 242.16 | 5年 | 1个月 | 5440元/月 | 21760 |
6 | 坦洲镇坦群中心公路旁1号地租赁权 | 经营性用地 | 40995.24 (实际出租面积以交付面积为准) | 62个月 | 无 | 14 元/月/平方米 | 4017531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租赁期内每满两年月租金递增5% 。 3、标的按现状出租,其中标的6不含场地上简易构筑物、砂石等。 4、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5、标的3租期内不允许转租;标的4、5租赁期内不允许转租和分租。 6、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2-5为3个月租金;标的6为6个月租金。 7、标的1的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9个月租金,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友谊路100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5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完成金斗大街17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1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8、标的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投资完善排水系统;两宗物业待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后,才开始计算租金和免租装修期。 9、标的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在该地块上经营所需的许可手续;其中有 722 平方米土地待现有 租户的租期 (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 到期后,委托人再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才开始计算租金,且不设免租期。 10、标的1-5禁止经营酒吧行业,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11、标的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诺事项: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承诺租赁期间购买高风险行业相关的团体意外保险并提交相关资料给委托人备案; (3)材料堆放高度不能超过5米; (4)严格按地类合法合规使用,并按照合同执行相应条款,否则终止《租赁合同》及追究相应责任; (5)自行办理在该地块上经营所需的许可手续; (6)日后地块内的公共通道的租金及维护、管养、修缮等费用按各租赁地块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买受人须代管并负责日常管理。涉及前山水道的规划控制线、保护用地和河道划界管理范围的土地,代管面积为872.83平方米。 12、标的6《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买受人有违约行为而产生应付未付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欠缴水电费、退场清理费等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3、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14、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15、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拍卖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租赁期间买受人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2、3、4出租方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标的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6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1、22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0760-8880093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