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4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 装修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竞价 幅度 | |||
1 | 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 | 友谊路100号物业为工业用途;金斗大街17号物业为住宅、商业和办公 | 11500.84 平方米 | 15年 | 友谊路100号物业装修期为9个月,金斗大街17号物业免租期为3个月(两宗物业都以正式移交日为装修期和租期计算起始日) | 99862 元/月 | 998620元 | 1000 元/月 | |||
2 | 坦洲镇枝埔第二安置区部分土地租赁权 | 停车、堆放 | 8809.82 平方米 | 5年 | 1个月 | 44049.10 元/月 | 176196.40元 | 1000 元/月 | |||
3 | 坦洲镇裕康路20号租赁权 | 商业 | 242.16 平方米(其中1层面积140.43平方米,2层面积101.73平方米) | 5年 | 1个月 | 5440 元/月 | 21760元 | 100 元/月 |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1按现状出租;标的2、3按现状出租,租期内不允许转租和分租。 3、标的1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9个月租金,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友谊路100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5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金斗大街17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1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4、标的2、3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5、租赁期内,每满两年月租金递增5%。 6、标的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投资完善排水系统;两宗物业待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后,才开始计算租金和免租装修期。 7、标的1、3禁止经营酒吧行业,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标的2禁止搭建和建设固定建筑、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8、标的2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或政府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买受人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买受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9、租赁期间买受人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0、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11、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12、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13、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拍卖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2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3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 建设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竞价 幅度 | |||
4 | 坦洲镇怡乐园停车场、青少年宫停车场、朗裕花园停车场、S8-1-5停车场、康泰路停车场建设充电桩租赁权 | 安装充电桩 | 78个车位 | 10年 | 2个月 | 31200元/月 | 200000元 | 1000 元/月 |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具有充电桩的经营范围; (3)须提供2020年以来不少于5个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案例; (4)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提供的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案例是真实有效的)。 2、标的按现状出租,租期内不允许转租和分租。 3、租赁期内,每满两年月租金递增5%。 4、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200000元。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诺事项如下: (1)须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为每一个充电站分别购买全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2)须自行负责充电桩的报建、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3)须定期向委托人(即出租方)提供平台运营数据,并依据国家规范要求实时上传粤易通; (4)须具有较强的充电站运营能力,并且有相关的建设运营项目经验(2020年以来不少于5个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案例)。 (5)须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区域建设充电桩。 (6)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两个月对5个充电站建设完毕。 6、拍卖成交后,充电桩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依据位置合理增加及减少充电桩数量,委托人需同承租方协商以不低于成交价签订补充协议,但不能少于总共78个充电桩位数量。 7、标的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月19、22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