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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张家边商业体一至三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挂牌金额:¥209604
挂牌时间: 2024-03-04至2024-03-15
保证金:1886436.00元
联系方式:卢羽腾: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264次
项目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张家边商业体一至三层),计算租金面积9527.45㎡,有房地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9527.45m²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09604元/月(含税,租金每满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实缴注册资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验资报告,在信息披露期间变更实缴注册资本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验资报告;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可提供停车场及电梯间,租金另行商议。

2、租金底价209604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方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按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底价104802元/月,设施管理费增幅度与租金增幅同比例增加。本项目采取以租金209604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5%。

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业态要求:按政府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方即可营业。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

2、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电力按目前现状提供。

3、水电费:电费、水费单价以供电(《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电力按目前现状提供,承租方如需增加用电可自行到供电部门申报,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分租行为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分租押金交付必须报出租方备案,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5、特别约定:物业仍在租赁期内(目前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成功获取承租资格后:一是应负责整栋物业(不包含四至七层及一层独立电梯大堂)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二是整栋物业水电费由新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直接缴纳,出租方协助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其中四至七层及一层独立电梯大堂水电费由新承租方代收代缴。

6、其他说明:承租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证照方可开业。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房产及消防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在报名前充分咨询相关部门办证情况。承租方如若未能或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承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单方终止合同。

7、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8、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6倍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的差额)。

账户名称: 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账号: 44001780352053080538

9、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0、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深圳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11、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的整数倍。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886436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卢先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王小姐:0755-83690522   李先生:0755-83690585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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