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中山市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等5宗租赁权项目
浏览次数:584次
标的信息:
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坦洲镇枝埔第二安置区部分土地租赁权、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广场旁土地租赁权、坦洲镇裕康路20号租赁权、坦洲镇嘉联路13号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5宗租赁权: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装修期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

友谊路100号物业为工业用途;金斗大街17号物业为住宅、商业和办公

11500.84

平方米

15年

友谊路100号物业装修期为9个月,金斗大街17号物业免租期为3个月(两宗物业都以正式移交日为装修期和租期计算起始日)

94882元/月

948820

2

坦洲镇枝埔第二安置区部分土地租赁权

停车、堆放

8809.82

平方米

5年

1个月

41847元/月

167388元

3

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广场旁土地租赁权

停车、堆放

5856.57

平方米

5年

23426/月

93704元

4

坦洲镇裕康路20号租赁权

商业

242.16

平方米(其中1层面积140.43平方米,2层面积101.73平方米)

5年

1个月

5440/月

21760

5

坦洲镇嘉联路13号租赁权

商业

5890.6

平方米

8年(5+3)

3个月

117517/月

470068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1、3、5按现状出租;标的2、4按现状出租,租期内不允许转租和分租。

3、标的5的租赁期限为8年(5+3),承租期第一至第五年按《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期第六年起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如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则双方互不追究终止《租赁合同》的责任。

4、标的1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9个月租金,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友谊路100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5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金斗大街17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1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5、标的2至标的5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6、租赁期内,每满两年月租金递增5%。

7、标的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投资完善排水系统;两宗物业待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后,才开始计算租金和免租装修期。

8、标的1、4、5禁止经营酒吧行业,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标的2、3禁止搭建和建设固定建筑、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9、标的2、3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或政府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买受人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买受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10、标的3地块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3名原租户,原租户的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准】。目前地块上的构建物是由原租户自行出资建设,若新租户成功竞得标的并需要原租户的构建物的,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可自行与原租户协商构建物转让事宜;若新租户不需要原租户的构建物的,原租户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将构建物搬离或拆除,平整地面。

11、租赁期间买受人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2、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13、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14、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15、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拍卖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2、3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起至2024年3月28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25、26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标的1图纸.jpg

                                           标的1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







标的2图纸.png



                                                     标的2坦洲镇枝埔第二安置区部分土地图纸



标的3图纸.png

                                                  标的3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广场旁土地图片





标的4裕康路图纸.jpg



                                            标的4 坦洲镇裕康路20号




标的5嘉联路13号图纸.jpg

                                        标的5坦洲镇嘉联路13号


附件下载
标的4、5 建筑物租赁合同书(同业拆借利率LPR)律师基础上修改 坦洲镇裕康路20号租赁权、坦
标的2 土地租赁合同书_枝埔第二安置区部分土地_.doc
标的1 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