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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的加油站用地 16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挂牌金额:¥400万元
挂牌时间: 2024-03-26至2024-04-07
保证金:800万元
联系方式:程生:0760-88800932
浏览次数:324次
项目信息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的加油站用地16年租赁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的加油站用地16年租赁权

土地权属

权利人: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58737号,土地面积6642.09平方米(折合约9.96亩),土地批准用途:零售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要求

投资产业类别:经营机动车燃油零售(行业代码:5265)、机动车燃气零售(行业代码:5266)、机动车充电销售(行业代码:5267);加油站规划指标:容积率≤1.0,计容建筑面积≤6642.1平方米,绿地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2米,充电桩配建比例≥10%。

租赁期限

16年(含1年免租建设期)

租金递增

租赁期内,租金自计租期起,每3年递增8%(第二年起为计租期,即第二至四年为成交价,第五至七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8%,第八至十年在第七年的基础上递增8%,第十一至十三年在第十年的基础上递增8%,第十四至十六年在第十三年的基础上递增8%)。

起拍价

400万元/年

保证金

800万元

竞价幅度

2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计租期首两年租金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2)自有自营加油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3)自有自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当地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扫描件;(4)自有自营加油站配备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持有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附社保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7)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本次拍卖不接受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2)自有自营加油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3)自有自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当地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4)自有自营加油站配备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持有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附社保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7)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土地作现状租赁,拍卖标的土地的位置、面积、《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范本)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出租方按照地块现状(空地)将土地出租予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需要自行出资建设加油站设施。《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物(包括附属在租赁物的装修装饰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即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制定和提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由出租方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4、因政策原因,承租方承租租赁地块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租赁地块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6、承租方若非中山市阜沙镇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中山市阜沙镇设立独立项目公司,用于租赁地块的项目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租赁地块的加油站项目。

7、出租方同意租赁地块在租赁期的前五年为项目建设及达产期,对承租方项目的营业收入不作考核。自第六年起至租赁终止日,项目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承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每年营业收入须合计达到 5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山市阜沙镇入库统计。承租方承诺在第六年起至租赁终止日每一年均保持不低于该水平,若低于该水平的,承租方需在该年度按照出租方取得土地成本(即39852540元)的0.8%向出租方直接支付补偿费,支付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承租方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按LPR的4倍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拖欠的费用实际缴纳完毕之日止。

8、出租方同意租赁地块在租赁期的前五年为项目建设及达产期,对承租方项目的税收强度不作考核。自第六年起至租赁终止日,项目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承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税收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上缴税收额,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所持物业转证和租赁产生税收、代扣代缴税收)需≥ 40万元/亩/年,且在中山市阜沙镇入库统计。承租方承诺在上述期限内每一年均保持不低于该水平,若低于该水平的,则税收不足部分的差额以服务费形式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直接支付,支付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承租方逾期支付该税收差额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按LPR的4倍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拖欠的费用实际缴纳完毕之日止。若国家今后对成品油的经营税率出现调整的,则项目的税收强度考核标准按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如现经营税率为A,税收强度为40万元/亩/年,若今后经营税率调整为1/2A,则税收强度调整为20万元/亩/年,以此类推。但约定的每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保持不变)。

9、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

10、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11、出租方按《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

12、买受人按《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范本)和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后补充约定。

13、买受人须按与出租方签署的《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履行对应的权利、义务。

14、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5、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6、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竞买规则》、《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范本)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上述拍卖文件中各项条款的约定,将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自有自营加油站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竞买人自有自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当地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附社保证明)。

4)竞买人自有自营加油站配备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附社保证明)。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且缴清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按《加油站用地租赁合同》规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成交年租金)/12个月的50%(即成交月租金的50%)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开户账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拍卖人;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成交年租金)/12个月的25%(即成交月租金的25%)。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