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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58-60号一至五层物业(不含地下车库及一层150㎡)租赁权项目
挂牌金额:¥184058.19
挂牌时间: 2024-04-26至2024-05-11
保证金:400.000000万元
联系方式:贺美均: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284次
项目信息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58-60号一至五层(不含地下车库及一层150㎡)物业(一层150㎡详见附件租赁平面图),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58-60号底层/二层西侧(含地下车库):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176289,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231441号;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58-60号底层、2层东侧: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77579号,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易235671号;中山市孙文西路58-60号三/四/五层: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176290,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231442号。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出租用途为餐饮、零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文化展览、酒店民宿,出租面积为8002.53 ㎡。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中山市香山古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中山市香山古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拟出租期限(年)

10

权属人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

8002.53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中山市香山古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含)10年,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须具备物业管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及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以信息公告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首月租金金额的3倍。

5.承租方经营业态及经营范围须由出租方主导及规划。

6.为确保业态类型与项目整体定位和发展方向一致,符合业态布局组合的规划,涉及物业装修、业态类型选定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须在接收出租标的之日起按比例(按出租面积)配置物业业态:餐饮类20-50%、文化类(非遗、老字号、书店文创、技艺传承等)10-30%、其他零售25-40%、休闲娱乐3-10%、配套服务3-10%,出租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区间内动态调整比例。

8.承租方或承租方引入的商户对该物业的提升改造投入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入,装修时需提供装修及施工方案报出租方确认,完成投入后承租方须提供相关文件作为佐证)。

9.承租方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低于出租面积40%的业态引入;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低于出租面积70%的业态引入,且业态比例须符合上述第7条要求。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且不能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或转借。本次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重大披露事项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为出租标的购买公众责任险。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消防、环保等规定,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违反消防及环保等规定情形。

5.出租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6.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7.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并视同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

9.出租期间标的的物业水电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交接书、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燃气费、宽带网络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于租赁期满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由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出租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均由出租方承担。

10.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11.承租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南方产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交付,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赁期限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敦促后仍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2.出租标的部分面积处于出租状态(共2个租户,其中1个租户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1个租户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本项目承租方需同意承租后,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交易条件将上述物业转租给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就上述物业的转租事宜与出租方及原承租方需签订三方协议。承租方不得拒绝签订转租合同/三方协议等相关文件,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南方产权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向出租方偿付,交易各方不得因上述事宜追究南方产权责任。承租方自合同签约后次月收取原租户租金。

13.租赁期间免租期3个月。

14.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存放)化工、印染、易燃品、危险品等。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及广东远濠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远濠房评字第(2024)010002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400.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6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5-1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