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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等7宗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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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7宗租赁权: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装修期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

坦洲镇友谊路100号和金斗大街17号租赁权

友谊路100号物业为工业用途;

金斗大街17号物业为住宅、商业和办公

11500.84

平方米

15年

友谊路100号物业免租装修期为9个月;金斗大街17号物业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

(两宗物业都以正式移交日为装修期和租期计算起始日)

6.75

元/月/平方米

776307元

2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沾涌华特雅学校前土地租赁权

商业,须按照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使用

8.2437亩

2年

10442

/月

41768元

3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19号首层三卡(丽晶楼)租赁权

商业

134.37平方米

5年

13020

/月

52080元

4

中山市坦洲镇同贺街二巷2号广告牌租赁权

广告牌

144平方米

2年

3420

/月

13680元

5

坦洲镇大兴路121号西南侧部分土地租赁权

商业

722平方米

2年

10238

/月

40952元

6

坦洲镇坦神北一路与坦洲排灌河大桥交界处北侧桥底土地租赁权

花木种植

15.36亩

8年

2048

/月

32048元

7

坦洲镇合胜村顷八队(原顷八加油站)地块租赁权

堆放

912.26平方米

5年

2737

/月

10948元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按现状出租。

3、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1)标的1为9个月租金,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友谊路100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5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即承租方)在完成金斗大街17号建筑物装修并结清装修工程款后,委托人(即出租方)退回1个月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2)标的2、3、4、5、7为3个月租金。(3)标的6为30000元。

4、租赁期内,标的1、3、6、7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标的2、4、5租金无递增。

5、标的1承租方须自行投资完善排水系统,两宗物业待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后,才开始计算租金和免租装修期。

6、标的1禁止经营酒吧行业,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标的2、3、5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7、标的1表中的租赁面积为11500.84平方米(其中友谊路100号面积为10685.03平方米,金斗大街17号面积为815.81平方米)仅供参考。标的6表中的租赁面积为15.36亩,其中部分土地待拆迁户搬出后,且合同到期后再移交给承租方。标的7表中的租赁面积为912.26平方米,已按建筑物滴水线剔除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8、标的2本次租赁仅土地,现地上构筑物的使用权需要承租方自行和所有者沟通,承租方需自行填土,承租方须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规定使用该土地。

9、标的2、3、4、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0、标的6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使用方案给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租赁期内不允许该地块上进行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行为;承租方必须遵守自然资源、电力、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部分土地涉及河岸线及国家管道范围,承租方须代管该范围,代管面积为4.18亩。代管区域(不能作堆放、生产经营之用),由承租方负责代管(代管区域免收租金但需要承租方种植绿化并配合完成政府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等行政管理要求,对所承租的地块及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11、标的2、5、7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使用方案给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租赁期内不允许该地块上进行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行为;承租方必须遵守自然资源、电力、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承租方须对建筑物进行围蔽;不能搭建永久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地,废品回收站,潲水油、地沟油生产,堆埋、填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或影响土地等级的其他行为等。

12、标的3、4、5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标的3的原租赁期至2024年5月31止,标的4的原租赁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标的5的原租赁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确认为准】。原租赁标的如非原租户成交,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13、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14、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15、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16、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7、标的1、3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2、6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4、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标的7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六楼业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起至2024年6月27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6月24、25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标的2、5、7):土地租赁合同书..doc
附件(标的6):土地租赁合同书.doc
附件(标的1):建筑物租赁合同书(友谊路100和金斗大街17号). 改_2_.doc
附件(标的3):《租赁合同书》(丽晶楼)(版式).doc
附件(标的4):《广告牌协议》(同贺街二巷)(版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