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2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装修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70号租赁权 | 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使用(一层用途为商业服务,二至四层用途均为住宅,负一层用途为车库。) | 19713.96平方米 | 15年 (10+5) | 6个月 | 500322 元/月 | 3000万元 |
备注: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须具备有3年以上住宿或酒店经营经验。 3、竞买人须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提供统计局出具的《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 4、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市场,并向出租方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并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住宿业经营情况等,自行评估承租后的经营风险。 三、出租方要求竞买人需要熟悉本地(坦洲镇)市场,在本地有同类型项目开展(1、竞买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控股的企业工商机读资料;2、竞买人提供本地项目运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服务合同、运营人员材料)。 四、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该物业整体不能转租或转让。 五、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5个月租金。 六、若10年租赁期内,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约定的,则可在10年租期到期之日起,与出租方续租5年,且须同意租金在第10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七、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五年递增5%。 八、租赁面积为19713.96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2893.8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二至四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3335.99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负一层建筑面积为3484.11平方米,用途为车库)。 九、本次仅拍卖标的物业的租赁权,不含楼顶广告牌,且物业内所有被法院查封拍卖的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十、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对物业负一层地下车库按标准车库铺设地漆。 十一、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第3年达到约定税收138万元/年。前8年至少累计有3年达到税收标准138万元/年。如未达到此标准的,则每少1年,须向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违约金金额=承租人承诺的年税收总额-当年实际的税收总额)1年,以此类推,直至3年为限。 十二、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用途使用等原因且拒不整改的而造成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该物业,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三、拍卖成交的,承租方若为非坦洲镇企业,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坦洲镇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若未在限期内成立,否则取消本次成交资格。 十四、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五、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六、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 装修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2 | 坦洲镇坦神北路原沾涌市场旁土地租赁权 | 停车、堆放 | 4153.76平方米 | 5年 | 无 | 12461元/月 | 49844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使用方案给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租赁期内不允许在该地块上进行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行为。 七、承租方必须遵守自然资源、电力、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八、该地块中有499.96平方米待原租户搬离后,出租方正式移交给承租方,移交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 九、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一、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二、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之二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属下服务楼4楼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待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起至2024年7月12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7月9、10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为确保拍卖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意向方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产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竞拍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拍卖会“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70号租赁权”,中山产权对此作出以下说明:
1、为简便意向方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在交纳保证金时,中山产权不需向意向方开具收据;退保证金时,意向方也不需向中山产权提供退保证金收据。
2、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银行账号必须与其所填写的退保证金账号一致。
3、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处置方式为:买受人(即承租方)于拍卖会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待买受人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缴纳了合同保证金及租金,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484607500018010000102缴纳了交易服务费后;且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署的《退保证金通知》后,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一次性无息退回至承租方《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中的收款账户。
若买受人违约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若买受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则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服务费;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竞买保证金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
4、若竞买不成功且无损害他人利益行为者,拍卖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中山产权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我方确认开户名及账号,以上开户银行信息若与银行回单不一致的,我方同意以银行回单的开户银行为准退还保证金。
意向方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充分知晓及接受。
意向方(签名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
为确保拍卖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意向方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产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9844元,用于竞拍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拍卖会“坦洲镇坦神北路原沾涌市场旁土地租赁权”,中山产权对此作出以下说明:
1、为简便意向方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在交纳保证金时,中山产权不需向意向方开具收据;退保证金时,意向方也不需向中山产权提供退保证金收据。
2、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银行账号必须与其所填写的退保证金账号一致。
3、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处置方式为:买受人(即承租方)于拍卖会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及租金,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及租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如竞买保证金少于应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及租金,由买受人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补足余款,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若买受人违约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若买受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则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服务费;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竞买保证金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
4、若竞买不成功且无损害他人利益行为者,拍卖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中山产权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我方确认开户名及账号,以上开户银行信息若与银行回单不一致的,我方同意以银行回单的开户银行为准退还保证金。
意向方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充分知晓及接受。
意向方(签名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