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底价:首年¥504.8万元/年,第二年起每三年递增10%。
信息披露公告期: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05 至 2024-07-25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卓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含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小榄镇同乐大街与小榄工业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050318号,证载权属人为中山市小榄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投公司”),证载面积7039.7平方米,折合10.5596亩,实际可用面积为6032.5平方米(折合9.0488亩)。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 ||
拟出租期限(年) | 15年(含1年建设期) | 权属人 | 中山市小榄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出租面积(㎡) | 6032.5平方米(折合9.0488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出租方 | 中山市小榄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项目附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单位应具备独自经营或参与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加油站经验,运营的加油站均需为标准站。(如独自经营的,以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证照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如合作经营的,以提供加油站合作、经营合同为准)。说明:以上条件中的关联单位是指意向承租方不低于(含)50%控制权的企业。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符合拟建综合能源站的规模及建设要求。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承诺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申请综合能源站建设指标的程序,确保及时、完整建设综合能源站并申领所需的各类资质证书及经营许可。 (2)承诺签订合同后在中山市小榄镇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运营,运营企业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在中山市小榄镇申报纳税和统计销售收入。 (3)意向承租方及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综合能源站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6032.5平方米(折合9.0488亩)。加油站设30m³柴油储罐1个,30m³汽油储罐3个,20m³汽油储罐1个。三品六枪加油机4台(共24枪);加氢站设45MP储氢罐1套,卸气柱2个,压缩机撬2套,制冷机组2套,2枪加氢机2台,设计日加氢能力1000kg;充电站车位20座,变压器2*1250kVA;光伏发电3处,共计安装面积520㎡,装机容量50kW。储能容量1000kWH。加油罩棚800㎡、加氢罩棚400㎡。站内配置充电桩可同时为10辆电动车充电。承租方应按照且不得少于上述的建设规模,自行投入资金按约定时间及要求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要求:一次性建设具有加油、加氢(标准站)功能的综合能源站,2024年动工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 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合同》,以综合能源公司的名义,自行投入资金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及经营许可,办理成功后按流程变更资质及经营许可至承租方的项目子公司名下,独立对外经营。如承租方在限期内未能完成资质证书及经营许可等变更至承租方项目子公司名下的工作,且需继续使用综合能源公司对外经营综合能源站,在此期间,由承租方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自负盈亏,承租方及承租方负责人作为综合能源站的安全责任人,对综合能源站的安全生产经营负责,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6.租赁期满后,项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等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配合将其用于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书及经营许可等变更至出租方的综合能源公司名下。 7.承租方须于签订《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成交年租金金额。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8.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 | ||
重大披露事项 |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该地块为商业住宅用途,规划用地功能为市政设施用地,不兼容居住用地功能,证载土地用途与控规功能不相符,曾申请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目前正在进行控规调整,完成控规调整后方可建设。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7月31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12个月。减免方式:免租期平均分为四年进行减免,即按起始租期以月计算,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的最后三个月进行减免。 8.如产生承租方,承租方及出租方须合计按本项目成交价月租金的50%(20万元封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该笔交易服务费各50%的比例缴纳)。 9.其他情况详见广东正达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综合能源站经营权(含土地使用权)租金的建议拍卖底价资产评报告书》[正达资评字(2024)第01002号]、《综合能源公司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信息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4.800000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资金结算账户 |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用途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1209034729105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 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5 |
挂牌期(工作日) | 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2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