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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29号2卡租赁权等7宗租赁权的项目
联系方式:程生:0760-888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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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起始价、保证金: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
用途

参考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起始价
(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
(元/月)

1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29号2卡租赁权

商业

60.92

3

1

3778

7556

100

2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55号租赁权

商业

40.34

3

1

1379

2758

100

3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7号101卡租赁权

商业

14.5

3

1

580

1160

100

4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132号2卡租赁权

商业

41.37

3

1

2069

4137

100

5

中山市石岐区悦来路114号租赁权

商业

30.58

3

1

4587

9174

100

6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207号后座租赁权

商业

127.06

3

1

1017

2034

100

7

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一汇达大厦9层租赁权

办公

337

3

21905

100000

100

二、标的物介绍:

(一)租赁物相关情况:

1、按现状出租,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2、租赁期限:3年【含免租期】(页面其他标注租赁期与该处不一致的,以此处租赁期为准)

(二)之前在承租出租方(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物业中存在违约、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未结诉讼纠纷(含强制执行阶段)等不良记录者,委托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竞租。

(三)按现状出租,标的物业交付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四)标的现场勘察请联系:标的1至标的6:0760-89983923;标的7:0760-85119800。

(五)标的1、标的2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赁期均至2024年7月31日止;标的的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可享有优先购买权【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确认为准】。原租赁物业如非原租户竞得,则新租户须给予原租户10天搬迁期(搬迁期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六)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实际租赁面积按签订《租赁合同》的新测量面积为准,租金随面积做相应调整。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标的1、标的2的租赁期按《租赁合同》内起止日期;标的3至标的7租赁期从物业成交次月1日起计算。

(八)标的1和标的2物业均无房产证、土地证,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交易服务费,且承租方已交纳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3至标的7的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交易服务费,否则承租方已交纳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标的的地址、租赁用途、租赁面积及《租赁合同》版式等均按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以竞价人(即竞租人)现场实况及相关文件查看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竞价人在参加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租赁合同》版式已上传至附件(仅供版式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以实际为准)。请竞价人自行下载阅读,成交后,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三、竞价方式:

(一)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二)竞价期为90天,如有竞价人在90天竞价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价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境内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买;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价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凡是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意向竞价人,须在缴交完所欠租金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价。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价规定、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

注意:参与网上竞价的,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价人资格要求。如成功竞得租赁物租赁权,但不符合竞价人资格要求的,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没收竞买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四)承租方(即成交人)经营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产业政策、地方规划部门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四无”要求(无易燃易爆、无有毒有害、无侵权违法、无污染环境);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此概不负责。

(五)重要事项:

1、未经出租方同意,保证不擅自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扩、加、拆、改建、装修或增减设施,不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保证不利用所承租的物业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并视同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

五、预约看样的方式:

(一)竞价辅助机构: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二)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7日(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如无人预约,则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

(三)咨询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0760-88800932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竞价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竞买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标的的地址、租赁用途、租赁面积及《租赁合同》版式等均按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以竞价人(即竞租人)现场实况及相关文件查看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一切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的责任。物业内的消防设备的报装由承租方自行完善解决,若不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标的成交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现场签署《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承租方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成交通知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承租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公司及出租方不保证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成交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出租方不因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本公司充分告知竞价人有关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价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竞价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八、租赁合同签订:

(一)竞价成功后,有关租赁事项按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

(二)成交人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竞买公告第四点竞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件到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协助电话通知成交人在期限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重新组织竞价交易,并有权拒绝其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交易。

(三)若成交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成功后成交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成交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合同义务履行期间,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约定租金的,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九、竞买保证金:

(一)竞价意向人应于竞价前在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二)竞价意向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价前,按网上资产交易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凡参加竞价的竞价意向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买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后,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和支付相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解冻原路退回;其他竞价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因跨行或异地转账等原因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网上资产交易平台,网上资产交易平台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十、关于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约定:

1、竞价成交且无违约的,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和支付相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解冻原路退回。

2、竞价成交但成交人违约的,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竞买保证金则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若成交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则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服务费;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3、意向竞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款规定的含义,双方不会就此产生任何争议。

十一、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按成交首月租金的30%,汇入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

   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十二、咨询电话: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22187437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80093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十三、本竞买公告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