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金额:166320.00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2024-08-23
挂牌期满日期:2024-09-05
保证金:41580.00元
项目编号 | ZZCQ2024061300065_1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标的位于中山市四个公交枢纽站(城南公交站场、城轨中山北站、城轨中山站及人民医院站)(详见附件:130块广告牌明细),有权属说明,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数量 | 130块广告牌 |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66320元/年(含税,无递增)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缴。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按现状移交广告牌给承租方,承租方确认已实地考察、明确清楚广告牌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等,且同意接收广告牌。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的所有问题负全部责任,承租方不能因广告牌的任何缺陷为由要求出租方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 2、承租方应按《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出租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租赁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手续遇到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被确认为该标的的承租方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因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出租方充分告知意向承租方有关标的的相关详情,意向承租方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报名行为(若后续形成竞价,意向承租方宜谨慎报价,竞价结束后的竞价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承租方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标的物,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履约保证金:按最终成交价的合同期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价的合同期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与租金挂牌价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中山南区支行 账号: 44001780354053000240 6、出租方应于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进行标的物交付(若交付之日未到达中山市新域广告有限公司185座候车亭启用时间,则按启用时间进行标的物交付),承租方须即日办理标的物交付登记手续。若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登记手续的,即视同标的物已交付给承租方,标的物的所有经济和安全责任随标的物交付转移给承租方,但在承租方未支付完首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前不得发布广告,否则出租方立即拆除广告画面,拆除费用和造成出租方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需在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时,一次性预支一年租金。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发布广告的行为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广东省、中山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承租方要发布需经前置审批的广告,承租方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 2、发布广告类型要求: 2.1 如出租方、中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行业主管等上级部门决定在承租方承租的广告资源发布公益广告时,有关内容由出租方负责通知承租方,登挂公益广告数量不超过总量30%,承租方须无条件地予以配合,并承担制作、安装、发布等所有费用。 2.2 因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检查等期间,中山市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登挂公益广告的,承租方须按要求配合登挂,登挂数量不受本合同第2.1款约定的限制。超出30%部分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费用由出租和承租双方按市场价格进行协商(价格不可高于当时登挂公益广告牌平均租金的两倍)。如承租方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登挂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检查等期间政府、交通行业主管等上级部门要求登挂公益广告,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即可自行拆除承租方广告,换上公益广告,并按承租方违约处理。 2.3 承租方不得使用广告牌发布医疗医美类广告,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即可自行拆除承租方广告,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广告牌及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已交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所有相关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30个自然日未缴纳租金及相关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5、若形成竞价,则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的整数倍。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4158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卢先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